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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决定再审21年前莆田抢劫杀人案

日期: 2015-12-16 13:16:38    作者: 朱顺忠 王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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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福建高院获悉,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对21年前发生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启动再审程序。四人中一人已经刑满释放,其他三人已经服刑第21个年头了。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男,66岁)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现场为郑金瑞家老厝,共有5道房门被撬、挖开,家中有多处被翻动的迹象,莆田县公安局将本案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随后,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刑,而蔡金森因为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带路、望风及按住被害人脚),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将许金龙、许玉森和张美来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理由语焉不详:“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

  虽然两级法院均作出有罪重判,但许金龙等四名嫌疑人始终声称遭到刑讯逼供,并从此与家人走上了申诉之路。

  今天上午,许金龙家属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福建高院方面安排相关负责人来到莆田给他们递交了再审决定书。记者也在福建高院网站看到“福建高院今日决定再审许玉森等4人抢劫案”的通知。

  福建高院再审决定书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2月24日作出闽检再建(2014)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福建高院审查认为,再审检察建议及申诉人许金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根据相关法规,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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