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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靠地产捞钱”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日期: 2017-08-30 18:27:07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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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判处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镇前太保村村委会主任周增柱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财产60万元。受贿非法所得360万元依法予以收缴。(8月29日检察日报)

周增柱,原本是一个农民,起初在城里打工,2000年回到村里担任了村里的出纳,2006年担任村委会主任。由于所在的前太保村在石家庄市二环路边上,很受房地产商青睐,众多房产开发商通过其同学、好友找到他,想在该村搞开发,但是他的原则却是谁给的钱多就让谁干,于是开发商纷纷送钱送物,甚至用编织袋装现金送给他,累计受贿超过1000万元。

近来年,村官巨贪的新闻不断被爆出,拆迁、地产等领域腐败案例更是比比皆是。看了上述新闻,不得不再次感叹,该村主任权力真大、胆子真粗。不禁想问,小小村官为何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如此贪得无厌?又是为何,这样的事情一再上演?

众所周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很多位于城区边缘的“城中村”被划入城区,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于是,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在城市化进程中通过转让给开发商、政府收储、村集体自留用地建房等方式,演变为城区土地,这些项目多数以村为主体进行实施,决定权掌控在村官手中。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城中村”却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依然存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且很多问题的解决,必须得依靠村里的干部,特别是负责干部协助。正是如此,让原本位阶不高的村主任,显得责任十分巨大。

然而,一些村官显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巨大,反而利用协助工作的机会和便利,把村里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土地补偿等看成是捞钱的好机会。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周增柱的捞钱行为最终被发现,被收缴违法所得,且其要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恍如竹篮打水一场空。

笔者看来,村官腐败问题高发,主要还是缘于村官法治意识淡薄、权力过大、监督缺位等原因。首先,一些村官本身素质不高,又不主动学习,总是羡慕别人财大气粗、住别墅、开豪车,把当村官与捞钱、为亲朋好友谋利等同起来,慢慢无视党纪国法,违纪了才知道忏悔。其次,一些村官权力过度集中,村事务决定权往往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身上。周增柱得逞,正是将村里有关拆迁、房地产项目的负责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涉及需要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讨论的事项,就与村支书先商量好,由其在会上提出,支部书记表态同意,至于其他“两委”干部则都是“摆设”。再次,在当前如此高压的反腐态势下,这些干部依然如此胆大妄为,也不得不惊叹相关监督如此之“松散”、相关制度约束如此之“缺失”。正是现行制度没有把“村官”当干部,监督制约留有空白,才导致滥用权力者有机可乘。

万物无罪,祸在人心。要解决这类问题,笔者认为,就必须下功夫、动真格。首先,必须防患于未然,加大对村官的廉政教育,使村官的遵纪守法由强制走向自觉。其次,必须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晒一晒,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且把笼子的钥匙交给老百姓,才能形成不敢滥用权力的舆论氛围。再次,必须建立过硬的权力制约体系,把官员们的权力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加大对村官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惩罚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认真问一问、查一查,做到防微杜渐,才能争取把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苏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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