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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守护青山绿水

日期: 2017-05-31 16:55:41    编辑:林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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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检察院创新生态司法办案纪实

戴京 叶忠贤

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年”活动,这是南靖县检察院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创新生态司法办案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建立内外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打击、保护、修复、预防、监督”五项职能,为建设“富美南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两年来,南靖县检察院通过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年”活动,共批捕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1件18人,起诉31件49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案件8件,监督公安立案10件,撤案8件,追诉2件3人;查处生态领域职务犯罪7件7人,涉案总金额600多万元,开展生态修复800多亩。

创新“打击+修复+预防”的司法办案机制,着力提升司法办案效果。

严厉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南靖地处九龙江西溪上游,林业、矿产、水资源丰富,为保护丰富的生态资源,该院在执法办案中围绕“林业、矿产资源和水环境”三个重点,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开展打击毁林、非法采矿等专项行动。两年来,共办理毁林案件14件14人、非法采矿案件5件23人。同时,坚持把查处职务犯罪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7件7人。

该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船场镇国土所原所长黄某及船场镇张坑村原村委会主任兼村级土地协管员张某收受非法采矿人员请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00多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

注重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作为“补植复绿”工作机制的发源地,该院在严厉打击生态领域犯罪和首创补植复绿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生态修复机制创新,联合法院、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6个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修复机制的意见》,将生态修复范围由林业失火案件“补植复绿”,拓展到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公益林抚育”、非法采矿、环境污染案件“环境修复”,同时完善异地修复、专业修复等修复方式和监督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生态修复办案机制,要求一案一修复,每案必修复,实现惩治生态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的双赢。

如该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某企业负责人黄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及时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联合环保部门督促被告人依法转移有毒废碱液、填平毒废碱液存放土坑并补植林木,修复环境;在查处靖城镇大房村支部书记王某、村主任刘某涉嫌受贿帮助土地复耕承包人侵吞土地复耕款案件时,针对涉案土地未复耕的问题,及时督促土地复耕工程承包人(行贿人)对21亩未复耕的土地进行回填、平整、补种林木,实现生态修复。

几年来,该院通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3000多亩过火山林重披绿装,抚育公益林600多亩,修复山体林地200多亩。这一经验很快在全省推广,据统计,福建省有18万亩林地受益于补植复绿,补植存活率达87.9%。2015年3月“补植复绿”生态检察机制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和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该院视察,给予充分肯定。

开展生态领域犯罪专项预防。从生态领域突出问题入手,开展预防调查分析3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健全监管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犯罪发生。以新环保法为主要内容,联合县环保局共同举办企业法人法制培训教育,增强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警醒违法排污企业。牵头组织召开由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生态领域行政执法培训会,提升严格执法意识。升级改造警示教育基地,开设生态领域犯罪预防专栏,接受参观警示教育3000多人次。结合典型案例,编印《职务犯罪预防》生态保护专刊、制作生态保护巡回宣传展版,走进企业、社区、农村开展专题法制宣传25场次,并开通预防咨询服务电话和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举报热线。结合新媒体宣传,制作生态领域廉政微电影《初心》和野生动物保护、清明防火为主题的微信作品,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扩大预防宣传面和影响力,防范破坏生态犯罪发生。

推行“巡回检察+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

该院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注重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探索开展生态领域专项巡回检察、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监督, 主动发现、监督、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参与重点问题综合治理。

开展生态领域专项巡回检察。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破坏环境资源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线索,并督促跟踪其行政执法过程。开展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专项巡回检察,发现部分企业随意倾倒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问题,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促使县环保局开展专项检查,督促10家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企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和固体废物处置定期执法检查机制,从源头上规范了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开展非法采矿专项巡回检察,发现靖城镇龙合村采用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严重威胁九龙江河岸,水利局屡禁不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确定河滩承租人入手侦破一起涉及5名犯罪嫌疑人的非法采砂刑事犯罪案件,有力制止了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现象。

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两年来,该院通过定期开展生态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依法监督移送涉嫌非法采矿、非法侵占林地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加强环保执法监督,2015年联合县环保局对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9家造纸企业进行巡查,发现企业未规范处置化学沤浆产生的黑液,存在黑液去向不明、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等问题,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规范企业污染物质的储存处理,有力推进工业企业污染减排。2016年3月,该院又联合县环保局开展“黑液”处理回头看活动,从中监督立案一起私设暗管非法排污涉嫌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推进林业执法监督,开展林业执法专项检查,针对林地案件中要求恢复原状的处罚决定普遍未执行问题,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及时督促当事人修复林地并规范行政处罚执行结果验收,监督执行生态修复7件。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打击毁林开荒种果专项行动,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森林公安立案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案2件2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根据群众举报县城农贸市场存在的未经许可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向县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监督查处刑事案件1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

积极参与重点问题综合治理。推动规范垃圾填埋场建设,针对该县垃圾填埋场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问题,联合县环保局、建设局深入实地调查,发现现有的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不高、处理工艺落后,垃圾渗滤液处理长期不达标,造成垃圾处理场二次污染,向县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终止运营现有垃圾填埋场并重新采购招标。建设局采纳建议,及时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南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终止现有垃圾填埋场运营,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方式,将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服务项目打包公开招标,并授权承包运营商特许经营。牵头开展青山挂白点整治,针对县城周边的农业局种苗场地块因基础设施建设采石、采土造成青山挂白问题,联合县国土局制定青山挂白点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并协调县法院积极争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10万元进行生态修复。

完善“一体化办案+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注重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一套内外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升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对内构建“大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生态资源检察科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专门机构、专属职能集中办理生态领域犯罪案件,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预防、巡回办等科室结合职能,配合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将生态司法保护年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科室,对受理的生态环境领域控告、举报、申诉,建立案件流转“绿色”通道,理顺侦监、公诉、控申、民行、反贪、反渎等部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职能部门牵头、有关科室参与的工作合力。

对外构建部门联动模式。制定《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意见》,对生态领域犯罪坚持每案必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加强与公安、法院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牵头召开生态资源领域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破解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实现生态领域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审结。同时,与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配合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实行违法犯罪线索、关联案件处理情况和行政审批情况“三个共享”,规范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等长效机制。2015年以来,开展联动执法监督12次,检查重点污染企业20家、采矿点6处,提出整改建议16项。

南靖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年活动,探索修复性生态司法办案理念,能够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力守护青山绿水,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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