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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公安局天华所查处一起非法携带 管制刀具案 吕二柱

日期: 2017-01-23 15:06:19    编辑: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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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守护平安—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太湖县公安局天华派出所按照县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行动,及时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

2016年12月28日,家住太湖县天华镇马庙村的朱某家在其家附近的大樟树下与詹某华发生矛盾,朱某家认为詹某华修建的杂物间占了他家的地皮,双方因言语不和继而发生争吵、拉扯。在拉扯中朱某家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詹某华时被人夺下。接到报警后我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对双方的矛盾进行协调处理后,当场依法扣押朱某家随身携带的不锈钢“尖刀”。经查朱某家三年前在太湖县老城一地摊花三十元钱购买了一把不锈钢“尖刀”,该刀具全长29cm,刀身长17.3cm,单刃开锋,系不锈钢制造。平常朱某家将尖刀放在家里,当日朱某家找詹某华时担心自己个子小,怕在发生矛盾中时打架吃亏,就将尖刀携带壮胆。2017年1月13日,朱某家携带的“尖刀”经太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鉴定属于管制刀具。

2017年1月21日,太湖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朱某家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收缴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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