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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工商局查处一起互联网违规广告

日期: 2017-01-06 10:40:44    编辑: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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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春雷行动2017”典型案例

近日,绵阳市工商局科创区分局对辖区内某公司在网络销售平台上的违规广告进行了查处。

去年底,在审查辖区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件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销售某品牌200克礼盒装苦荞茶时,其网店展示的该产品外包装图片上,使用了“能够排除人体内有害毒物,具有抗氧化作用和调解免疫力的功能”用语作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

经查明,该公司在其网店所销售的某品牌盒装苦荞茶属于获得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而非药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绵阳市工商局科创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一些食品、保健品经营企业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商品营销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执法人员告诫广大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经营者在推广食品或保健品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注意广告用语准确,不能抱有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黄博 贾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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