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希望寄予青年,希望播种田野。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的回信中勉励青年人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在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建功立业。青年干部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关于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小贴士
日期: 2016-12-01 10:23:57 编辑:畅畅在近期跟踪采访某地征地拆迁进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往不曾出现的状况。在之前采访的征地拆迁案件中,纠纷主要发生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前,即主要在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拆迁公告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方面,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往往容易产生较大分歧。所以说,双方经常走不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一步,或者说,只要双方对拆迁补偿的实质事项没有分歧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基本不会出什么状况。然而,在这次的拆迁项目中,却发生了多起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纠纷,即被拆迁方在签订了协议后,仍与拆迁方发生了纠纷,要求解除协议。对于这一新的情况,我们在之前的采访中并未遇到过。为了更好的把握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我们特地采访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少博,请他来给我们讲一讲,征地拆迁纠纷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哪些情况下会产生争议,在产生争议的时候如何处理才能维护好拆迁户的利益。
下面是我和吴主任的访谈实录,吴主任专业的剖析确实给我们的采访工作带来很大的指导与帮助,也希望吴主任的分析能够给读者些许启迪。
记者:吴主任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接受我们的采访。
吴主任:客气了,多与专业的拆迁记者同志交流也能拓宽我们的思路,让我们更了解现实状况。
记者:专业谈不上,不过也确实做了三年多拆迁报道了。是这样,吴主任。最近我在跟踪采访某地的拆迁项目,出现了很多以往我们不曾遇到的状况。很多拆迁户在签订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后,与拆迁方发生了纠纷,还出现了肢体冲突的情况。按以往我们的经验来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经签订,白纸黑字,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固化了。拆迁户要求解除拆迁安置协议的请求是否具有合理性呢?
吴主任:是这样,这里必须澄清一个误区。即使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后,不管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双方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这样的案件我们也代理了不少。当然,要具备特定的情形。
记者:您说的特定情形是指哪些呢?
吴主任:其实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质上是一个合同,因而,一方不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违约之诉的,现实中也是这样操作的。既然是合同,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也能对其进行适用。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况,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备了其中之一,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甚至无需当事人去主张。这五种情形是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记者:请问吴主任,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这么操作的吗?合同法的规定可以无障碍地运用到征地拆迁领域吗?
吴主任:我给你举个例子吧,可能这样你能更好理解一点。我们律所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安徽的,姓周。当时他们村要进行征地拆迁,拆迁方委托村委会去说服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由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价过低,很多村民拒绝签订协议。在拆迁工作无法开展的情况下,村委会决定杀鸡儆猴。他们以收回我委托人的承包地相威胁,逼迫我委托人签订了协议。当时我们维权的主要思路就是,拆迁方以收回承包地相威胁强迫订立拆迁安置协议,属于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幸好当时委托人保留了相关村委会实施胁迫的证据,法院对此事实予以认定,并最终采纳了我们的理由。所以说,合同法的规定确实可以运用到征地拆迁领域,我们要做的就是,证明合同法上规定的种种情况在现实中存在。
记者:按照您的意思,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并不代表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还可能发生变故?
吴主任:的确是这样的。
记者:这个在之前的采访工作中确实没有注意到。那请问吴主任,即使双方达成合意后,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中,是不是还有些需要注意的要点呢?因为经常会有拆迁户向我咨询,但我也不是专业的拆迁律师,有时候不敢信口开河,怕误导了他们。
吴主任:说到这个,我确实有不少可以说的。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也可谓“阅鸟无数”了。有些拆迁方可谓机关算尽、费尽心思,想出了各种招式来蒙蔽我们的拆迁户。在这里,我有必要给拆迁户们提几个小建议,以防自己在历经千难万难的谈判之后,自己的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些都是我们代理案件过程中真实发生的案例。
首先,千万不要签署空白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我曾经代理过上海的一个案子。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拆迁方声称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与委托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要求委托人在其提供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空白合同)上签字,并承诺一定会按照法定的安置补偿标准对委托人给予妥善安置补偿。
基于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委托人在空白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同月,委托人拿到填写完毕的补偿安置协议,发现协议中补偿标准不合理,于是委托我们进行维权。虽然本案我们最终胜诉了,但是确实耗费了不少精力、可谓一波三折。本案中,委托人可以说缺乏戒备心,空白合同别说在征地拆迁这一涉及重大权益的领域,就是在普通民商事活动中,也应当谨慎签订。若不是特别信任的相对方,是要尽量避免签订空白合同的。
其次,即使不是空白合同,也要提防拆迁方做手脚。这样的案例我们代理过不止一个。13年曾经代理过一个黑龙江的案子。委托人张先生在市内城中村拥有的农村宅基地房屋,被拆迁人以旧城改造为由纳入征收范围。拆迁人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张先生很快就与拆迁人协商一致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以需要将张先生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拿走了张先生的协议。
半个月后,待协议交回张先生手上时,他错愕的发现,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这也警示我们,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记者:真是隔行如隔山!我虽然算是一个专门的拆迁记者,但是这么多门道我还是第 一次知道。确实受教了。
吴主任:其实也是经验积累。律所刚成立的时候,几乎每个月都会接到新类型的案子,当时工作量很大,要研究新案子如何处理。但是现在,几乎已经遇不到新情况了,都是老生常谈的事情,所以上手很快。
记者:非常感谢吴主任耐心细致的回答,谢谢!
吴主任:不客气,有什么事可以随时咨询我。
- 从“政声人去后”的真实口碑中检验其政绩成...
- 加压奋进,重在攻坚破局
- 把切口变成出路
多一点“瞻前”,就能少一些“翻烧...
在不少人的印象里, “瞻前顾后”常与犹豫不决、畏首畏尾联系在一起,一定程度上被视作贬义词。但对扎根一线、扛起地方发展担子的党员干部来说,笔者认为,多一份这样的“
- 西泠2017春拍:兮甲盘2.1275亿元...
- 罕见北宋汝窑天青釉洗现身香港苏富比秋拍
- 到北京画院看古画:明清人物画的情与境
丝路使者“中国白”——181件德...
“丝路使者‘中国白’再出发——德化白瓷艺术展”现场 中国国家博物馆 馆长吕章申在开幕式上致辞 领导嘉宾参观 “丝路使者‘中国白’再出发——德化白瓷艺术展” 2017年8月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