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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不见官”将成“过去时”

日期: 2018-03-13 21:39:31    作者: 袁平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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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人民网2018年2月8日)

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这一规定将彻底改变过去“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是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又一重大进步,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地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从出庭应诉的情形可以看出,这些相关案例都有个共同点,即会引起广泛的社会舆论。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不仅对我国司法环境非常重要,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首长出庭”直面老百姓的控诉,是法律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体现。

在中国国情下,老百姓一直对政府有种误会,即认为“最难告的是官,告不赢的也是官”,这也是基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处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老百姓的权利与行政机关的权力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一个行政诉讼从开始到结束,老百姓往往连对方是谁都不知道,好不容易确定了被告,还是一个庞大的集体,于是就有了“法院政府是一家,你们肯定会互相包庇”这样过激的言语。特别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子,很容易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写入《行诉解释》,从法律的角度迫使行政机关放低姿态,进行老百姓与“一把手”的法庭质证与辩论,只有这样的判决才能让老百姓心服口服,也只有这样敢于直面自身过错的政府才能让老百姓信服。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确实是不平等,不是因为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被管理者,而是因为一个是服务者一个是被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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