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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讼诉第一案”仅仅是维权意识的提升?

日期: 2018-02-02 15:45:55    作者: 徐媛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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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2月27日消息:今年暑假期间,当时是准大学生的李晶(化名)在普通列车上遭遇二手烟,故将哈尔滨市铁路局诉至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时隔半年,李晶已经进入大学学习,12月27日上午九点半,该案在北京铁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出来后在专区评论里网友们对此褒贬不一,其实看待问题的方向和侧重点不同,最终得到的结果会大相径庭,有专家表示“这是公共场所禁烟的进步”,但在这种维权意识和公德意识下,暴露出的德治危机,何为社会公德与社会责任问题,在没有明文规定和法律约束下,难道就如文章所述“没有相应的法律和规定,我们尽到了应尽之责”?

人的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一个企业换之亦然,作为铁路运输部门,不能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就不作为,诚然,在车厢内设立吸烟区,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这是服务的必须,但是作为直接主管部门,没有做好相关卫生密闭措施,变相的把一部分人的需求建立在伤害一部分人健康的基础上,这就是一种失职,而不是生搬法规硬套条文的说自己履职尽责了。

责任不是法律规定的,也不是条文制定的,是一个企业立足社会创造价值之根本,是提供优质服务之前提,改善和提升工作方式,为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引领正能量,那么所谓的“公共场所禁烟运动”也就成功了。(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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