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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亟须补齐监管短板

日期: 2017-08-08 16:14:15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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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作为一种新型捐助方式,网络募捐为广大网友传递爱心搭建了便捷的桥梁,也为一些有需要的人解了燃眉之急,成为官方慈善体系的有力补充。然而,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互联网捐款信任危机,令施以援手的网友“很受伤”。去年,一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让募捐者很快募集到两百多万元善款,之后却曝出募捐者在广东有多处房产,其网络募捐就是靠“卖惨”牟利。

慷慨捐赠、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递爱心、践行公益也是现代社会所提倡的。但若靠人们的爱心来牟利,无异于精神“碰瓷”。当人们的善良被肆意窃取变卖,社会信任将被透支,最终使真正陷入危机的人们失去求助的机会。

网络虚假募捐的存在,不仅涉及个人私德的问题,还与网络信息平台信息审核机制不健全有关。相关平台既然允许信息转发并开启打赏功能,为何不去核实并公布当事人的家庭财产情况?要明白,需要接受他人捐赠,隐含前提是当事人已尽己所能而依然无能为力。网络平台监管不严,导致当事人可以隐去关键的财产信息,骗取人们的同情。

民政部出台的这两项规范,明确规定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事实上,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网上众多募捐活动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实则并未取得合法募捐主体资格。存在身份模糊、监管不力等问题,网络募捐的“信任危机”就难以避免。因此,补齐网络募捐的监管短板十分必要。首先,政府部门应依法履职,对慈善组织的注册、募捐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捐款、会员会费、管理人员薪酬、慈善开支等公开透明;其次,应鼓励慈善组织发展,确保人员配置充足、联系平台畅通,提升个人募捐申请的效率;第三,慈善组织与平台要资源共享,畅通个人求助渠道。

善款得到善用,爱心才不会受伤。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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