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内蒙古敖汉旗法院将辖区重新划分,让当事人就近参与诉讼,就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一些局部的调整。

家住敖汉旗牛古吐乡大杖子村的村民老李,因一起纠纷,将同村村民告上了法庭。他告诉记者,前几年,也是因为一起纠纷,他起诉了同村的另一个村民,而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庭审的地点由距离他家很远的敖汉旗法院下洼法庭换成了距离他家非常近的敖汉旗法院贝子府法庭。

给老李带来这一变化的,是敖汉旗法院年初实行的一个便民方面的重要改革——重新划分辖区。在此之前,敖汉旗法院已经十余年未重新划分辖区,以往的辖区划分以该院院机关和基层法庭所在地为基础,将相邻的苏木、乡镇纳入到本庭管辖范围内,这种辖区划分基于当初年受理案件数仅两、三千件的背景。“现在不同了,2016年,该院受理案件数已经超过了一万三千件,这说明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到法院起诉成了他们维权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敖汉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成春对记者说。经过敖汉旗法院认真调研后发现,全旗各行政村几乎都有民事诉讼案件,有的村子距离管辖法庭的所在地较远,且有的交通不便,但距离无管辖权的法庭距离却很近。如牛古吐乡大杖子村距离下洼法庭约七十公里,而到贝子府法庭的距离却仅十余公里,根据当年的辖区划分,牛古吐乡的民事案件全部归下洼法庭管辖,基于此,大杖子村参与诉讼的村民只能到距离更远的下洼法庭开庭。

今年年初,敖汉旗法院决定,本着便民、利民的目的,重新划分辖区,打破原有的以乡镇为单位的辖区范围划分,细化成以行政村为单位来划分辖区范围。以院机关和六个基层法庭所在地为中心,将相邻的行政村纳入到本庭管辖范围,院机关内各有关业务庭和基层法庭辖区范围覆盖半径近乎等长,让各辖区当事人可就近参与诉讼,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群众“诉累”。

此外,辖区的重新划分也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尤其是在案件的送达上,由于当事人所在地距离法庭所在地近了,法官们给当事人送达相关手续的路程也变短了,减少了“舟车劳顿”之苦的同时,也将节省下来的大量时间放在其他审判工作环节上,辖区的重新划分可谓是法官和当事人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