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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遂宁市督察意见

日期: 2017-04-14 21:56:51    作者: 林林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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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遂宁4月14日讯 2月26日-3月13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遂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近日,督察组向遂宁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会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赵乐晨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农业厅副巡视员王植力通报督察意见,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副主席唐坚作讲话,遂宁市委书记赵世勇作表态发言,遂宁市市长杨自力签收督察意见。省政协、农业厅和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遂宁市政协主席刘德福,遂宁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有关成员,遂宁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反馈会。
    督察认为,遂宁市委、市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绿色发展方向,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海绵城市为契机,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勇于创新,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各项制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遂宁市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生态、循环、低碳、高效的绿色发展道路。加快发展绿色产业,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行业准入,产业结构持续得到优化,第三产业比重2015年比2011年上升2.1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遂宁市对175家企业开展了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淘汰,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47.5%,清洁能源在总能耗中的比重提高15.3个百分点,2015年达到71.9%,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3年分别下降22.7%、21.8%、19.5%和6.6%,单位GDP水耗下降6.5%。2016年,遂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1.6%,高于全省平均值,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均低于全省平均浓度,同比2013年分别下降58.1%、20.0%和27.7%,遂宁市城区空气质量改善率居全省第一,全面完成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遂宁市积极探索具有遂宁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入实施“城镇优化”计划,截至2017年2月底,遂宁市累计开工项目281个、完成试点项目222个、实现径流控制807.3万吨,雨水利用达到21.5万吨,完成45个城市内涝点的排查和改造工作,主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提前建成投运,涪江出川断面及主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督察指出,遂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主要存在环境保护工作部分履职没有到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不够、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等7个方面的问题。
    督察要求,遂宁市委、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转型升级的动力,扎实推进《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遂宁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要求,细化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要求,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增加环境质量在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中的考核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差异化考核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生态离任审计,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督察强调,遂宁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每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督察组对在进驻遂宁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移送遂宁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遂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查处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截至4月1日,对督察期间现场检查发现的112个问题,18个已完成整改,89个正在整改之中,5个正在制定整改方案中;对25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实施处罚11起,处罚款52.5万元,问责8人;对督察期间来电来信举报的环境问题,已立案查处5件,实施处罚2起,处罚款6万元,限产停产5起,查封扣押7起,完成整改9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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