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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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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陕西两法规征公众意见 8情形视为火灾高危单位

日期: 2017-03-28 08:38:39    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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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修订稿)》即日起开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哪些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集体宿舍楼床位超1000张 视为火灾高危单位

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被视为火灾高危单位。新修订的《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拟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者容纳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体育场(馆);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宗教场所;四星级以上且客房数量在300间以上,以及建筑总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核定人数超过2000人的室内演出、放映场所,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床位数量在3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数量在500张以上的医院或者疗养院病房楼;床位数量在1000张以上的学生、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楼。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高层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缓降逃生等有利于人员疏散的装置、器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消防水源

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拟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消防水源。

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确需用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使用手续,由供水企业指定或者设置专用取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鹤和消防取水设施等,不得擅自移除、停用、损坏消防水源。发现有损坏、盗用消防水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消防水源建设主管部门、供水单位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公众可于4月28日前提出宝贵意见。记者 张维

通讯地址: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710006;

传真:63916444;

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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