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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西安检察:品牌化打造未成年犯罪矫正机制体系

日期: 2017-02-23 14:22:38    编辑: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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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月23日讯 “挽救未成年罪错者,挽救的不仅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也挽救了一个家庭,更是挽救国家的未来。”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说。近年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把未检工作视为一项社会综合治理的特殊工程,品质化推进未检工作不断规范,品牌化打造未检社会矫正运行平台,用职责担当唤回未成年罪错者的良知,用特殊关爱铺就他们回归社会之路。

恢复性司法 是理念更是实践

进入二十一世纪,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在中国得以重视与推行。恢复性司法在强调对个别罪大恶极者及时惩罚的同时,对大多数犯罪者,特别是初次犯罪和低龄犯罪者,旨在修复犯罪给被害人、社会以及犯罪者本人的创伤,它以加害者和被害人之间的在法制内的补偿性协商为基点,以帮教化复苏被告人人性为目的,以促使被告人回归社会为终点,达到社会正常秩序与关系的恢复。而在中国当今的司法现状中未成年人重大恶性犯罪虽有所增加,但在总体犯罪中的比例仍比较小,且基本为初犯,大多数为轻罪型犯罪。

近年来,西安市检察机关就在未检工作中引入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2012年以来,推出了未成年人罪犯附条件不起诉等做法,成绩显著,应邀参与了全国检察机关首个分案起诉规则的制定,在刑事执法中明确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区分对待、分案办理、分别起诉。在西部检察机关较早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集中办理,在市、区(县)两级检察院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办案机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专办。同时,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的工作流程,以突出建立挽救矫正为主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制度为特色,以先行先试的姿态使未检工作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的先列。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今,西安市两级检察机关相继制定了涉及未检工作的十余项工作制度,形成了“捕、诉、防、矫”四位一体的工作规范体系。

机制化创新 是追求更是担当

黄色的运动上衣,黑色的短裙加裤袜,配上一双色彩斑斓的运动鞋,姚欣(化名)显得活泼和清秀,让人很难把这位16岁的少女所做的错事和外表联系起来。

两年前,姚欣和同学陈晨(化名)将同龄女网友强某约出逛街,因言语不和,姚欣先是对强某拳打脚踢,后又将强某所穿衣服脱下,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烧毁……

姚欣寻衅滋事一案被移送至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社会调查,成因诊断,该院决定暂缓对姚欣起诉,并将姚欣送往该院设在辖区企业的青少年关护工作站和“心家园工作室”,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劳动和心理素质复合型矫正。在关护工作站和“心家园工作室”的共同帮助矫正下,姚欣表现良好,改变明显,被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姚欣也是未央区检察院2012年以来,经过“6十l”机制帮教程序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罪错者之一。

好的工作制度规范,需要好的具体的运行模式去落实践行。在未成人犯罪矫正机制的实际运作模式上,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为了抓牢、抓实、抓细工作制度规范贯彻实施的落脚点,提出了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未成人犯罪矫治的运行方式,展示出亮点纷呈的格局,特别是未央区检察院创建的未成年人特别保护“6十l”机制更具特色。

“6十l”机制,即:包括律师法律援助制度 、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刑事和解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起诉记录封存制度、刑事特困未成年人救助制度在内的六项工作制度和以关护基地为核心的一个社会化关护体系。“6+1”机制的最大特色,是建立了一个有利于失足未成年人矫治和回归社会的“生态系统”,为未成年罪错者提供了一个对接社会化关护力量、对接社会就业生活的桥基。在“6+1”机制的基础上,未央检察院将未成年人矫正关护工作由专业化向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转变,逐步形成了未央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化关护体系,即:在检察院的主导下,在关工委的统领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关护体系中的作用,设立由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教师为主组成的“心家园工作室”,专事对未成年人罪错者的法律政策、思想品德、文化知识教育。由检察、公安、关工委三家联合签订合作协议,成立青少年关护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关护办”),在辖区符合关护条件的社区、企业、学校中成立关护工作站,作为对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罪错者不批捕、或暂予不起诉后取保候审的社会支持机构,由其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食宿、工作、教育条件。在取保候审期间,关护工作站对关护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机会、进行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生活理想和人生目标。关护办成立以来,已在辖区企业和社区成立了25家关护工作站。矫正关护工作启动以来,未央区检察院已把4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送往各关护站矫正,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其回归社会后没有一例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在西部地区率先开展了对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批准逮捕及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社会矫治的探索,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3+3+N”未成年人社会矫治模式。

3——三大帮教主体。充分利用辖区高校林立、人才密集的独特区位优势,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了《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社区帮教计划的实施方案》,吸收优秀在校法学研究生为志愿者,与侦监科未成年人办案组干警、社区义工共同组成“一对一”帮教小组。

3——三大矫治模式。为提高矫治措施针对性,确保矫治实效,根据辖区未成年罪错者的不同情况,探索建立了社区、企业、公益组织等三种社会矫治模式。近年经过不断丰富和完善,先后对3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矫治,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有21人找到了合适的工作,有6人在学校继续完成学业,其中4人考上大学,2人考上大专,没有一名接受矫治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N——多种矫治措施。通过改善家庭成长环境、全方位交流沟通、开设法制教育课堂、心理疏导和咨询等多种矫治措施,提高问题未成年人社会责任感和公益道德心,极大地增强了矫治对象的自我价值认同,帮助他们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

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则实施检校联手关护帮教工程。该院与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合作成立了“儿童司法(检察)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制定了《儿童司法(检察)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章程》,聘请特约研究员13名,学院教师和学生以“司法社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到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师生的专业特长,介入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等工作,将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工作推向专业化、社会化。专业司法社工志愿者为帮教对象“量身定做”的帮教计划,通过小组活动、微信、QQ等方式,随时了解他们的情绪和心理、答疑解惑,帮助他们树立改过的信心;同时,对家长的家教及亲子相处方式也进行辅导。该“中心”成立至今,共参与社会调查33人次、帮教考察7案18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西安市检察机关在“未检社会矫正综合体系”创建工作中的一个共同主题,是检察机关用办案专业化、矫正参与社会化的运行模式,检察官勇于担当,聚合各界力量,织就了一张呵护问题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大网,也使检察工作的创新探索融合了社会化的视野,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以上三个区级检察院关护帮教工程的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并推广。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中华妇女联合会、在陕全国人大代表高度评价了西安市检察机关“未检社会矫正综合体系”所产生的正能量。未央区检察院“6+1”机制还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深度推进 呵护品牌也在不断提升

西安市检察机关“未检社会矫正综合体系”形成品牌效应后,继续用创新驱动、发展完善呵护品牌,扩展品牌,深度推进统领专项特色工作。

去年5月,未央区检察院推出“6+1”机制升级版,将处在违法与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即危境未成年人)列入教育矫正对象,扩大了干预范围,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机制、未检机构建设与人才培养机制列入新的改进点,不断拓展该品牌的内涵和外延。

据了解,在西安市检察院的支持下,新城、雁塔、临潼、莲湖、碑林区检察院,会同各区政法机关共同与“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签订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合作协议”,联合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制度运行办法》。实现了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像老师、像医生、像父母,西安未检部门的检察官倾情努力,让凋谢的花朵绽放出应有的光芒。(龙文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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