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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7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 2016-04-13 11: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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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受理中队原民警贾金山收受好处费问题。贾金山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5万余元。贾金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经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贾金山开除党籍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双井派出所警长韩旭收取服务对象礼金问题。韩旭担任警长期间,分5次收受辖区企业赠送礼金。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旭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房山区窦店镇两间房村党支部原书记肖建骗取财政拨款问题。肖建负责京石快客工程拆迁补偿工作期间,伪造权属证明文件,骗取国家下拨的拆迁补偿款21万余元。经房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肖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徐艳、事务部原副部长库浩、科员余涵截留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人员工资问题。徐艳、库浩、余涵在石景山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期间,伪造笔迹截留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人员工资,徐艳、库浩、余涵分别将1万元、0.6万元、2.18万元据为己有。经石景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艳开除党籍处分;经石景山区委鲁谷社区事务部党支部研究并报石景山区纪委批准,给予余涵开除党籍处分;经石景山区委鲁谷社区事务部党支部研究并报经鲁谷社区党工委批准,给予库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经石景山区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徐艳行政撤职处分;经鲁谷社区主任办公会决定给予库浩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余涵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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