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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举报系当事人权利 举报者信息应严加保护

日期: 2016-10-28 18:01:51    编辑: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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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表示,吃了“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需要看相关部门的判断标准。但是举报这件事本身是谢先生自己的权利。举报函是谢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食品药品或者相应服务的提供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上面记载有谢先生的名字、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根据我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在本次侵犯举报者隐私权的过程中,若是普通人泄露了相应信息,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若是由机构内部人员泄露了相应信息,则谢先生可向该机构主张上述权利。


韩骁说,举报信涉及举报者的个人信息,本身就属于其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又由于举报往往与被举报者的利益密切相关,极易引起其对举报者的个人报复。因此立法上对于举报者的个人信息采取严加保护的态度。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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