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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犯错干部另一种“可能”

日期: 2018-06-27 15:51:20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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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事件:2017年8月,湖北省委巡视组进驻罗田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了一系列存在的问题,罗田县根据反馈的问题线索,严查严办,问责了17个单位和263名党员干部。

话说到此,似乎并无特殊之处,随着党风廉政形势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实施践行,对不合规、不合理办事的干部问责处理已成“常态”,并无新鲜之处。

但这一事件接下来的发展却有些“与众不同”。党员干部被问责后,罗田县并未像往常置之不理,不再启用。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对受处分的干部进行了一对一的谈心谈话、回访教育,了解干部的改善、改进情况,也对干部的不良情绪进行疏通、疏导,目的在于不让干部从此留下“心结”,对已受惩罚、改正错误后的干部,仍然鼓励他们上岗干事,“以功抵过”。

了解了事件全貌后,笔者从心内对这一做法表示赞成。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用高要求、严要求来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固然不错,但因一次错误便“一竿子打死”,再无机会的做法也行之不通,这种“以点带面”评价和“一错定终生”的处理方式既不科学全面,也不利于激发起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另外,干部犯错也有必要根据是否“主观故意”、个人态度原则、造成损失大小等情况来“分门别类”地进行后续处理。对造成损失严重,且无改过之心,难以“抢救”过来的干部,当然应予严查,按法规党纪进行严肃处理;但对于所犯错误造成损失不大,尚可挽回,且有心改进的干部,在进行教育惩戒后,仍然应将舞台“还给干部”,令其继续发挥热力,实现其个人价值;对于并无主观过错,却因在革新、创新过程中经历难以避免的“试错”阶段的干部,则更应区分基本情况,努力引导干部在符合现实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工作。给此类“错误”一点空间,也是党内倡导的宽严相济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总而言之,干部教育就是要“一码归一码”,对成绩、功劳自然要表彰、宣扬,对错误也要严惩、处理,但更重要的是对待错误的态度以及如何引导。让错误走上“正确之路”,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多地发挥他们自身的优势,最大程度地避免存在的不足,在党的舞台上发光发热。用“完美”的尺子来衡量一个人,只会令其束手束脚,迈不开步子,也许不犯错误,却也难以取得成就。就如同小孩子的成长之路,总是要经过“对”与“错”的抗衡之后,方能找到自己的路子,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没有人因小孩犯过错误就拒绝令其成长,对待干部也同样如此。

说回罗田县事件,据悉,在该事件发生之前,该县所在的市纪委就已出台了《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干部回访的暂行办法》,而对受处理干部进行“关心”“关爱”的做法也正是对《办法》的有力践行。据了解,《办法》的施行成效良好,这部分既受教育、也被关心的干部均在思想上受到了很大鼓舞,多数表态:将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化压力为动力,用实干实绩回报组织的关心和群众的期盼。

希望这一有价值的“反转性”事件能给更多的地方带来启示,愿我们都能以宽容的心态、辩证的态度来看待、对待我们的党员干部,给他们机会,也给他们时间,用成果说话,用合理的,既能收功、也能纳错的合理机制,激励每一个人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吴云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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