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你现的位置是:首页 > 网评世界 > 正文
推荐阅读
甘肃省将用三年全力整治公路路域...

(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更多滚动新闻
贵溪市滨江镇加大铁路沿线巡查力...

中国网江西9月1日电为着力解决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平安滨江”建设,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江西贵溪

党风廉政永远在路上

日期: 2018-05-08 11:25:03    作者: 牧禾的夏至   编辑:林吉   
分享到:

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审议通过,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审议通过,3月18日,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新阶段。

法律依据更明确。监察法是国家在反腐败领域的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着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监察法的制定,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有利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使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有法可依,有着极其重大、深远的现实意义。

职能定位更清晰。根据监察法草案,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展开调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措施更多元。根据监察法草案,针对人,监察机关可采取谈话、询问、讯问等措施;针对财产,监察机关可采取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此外,还包含搜查、留置等强力手段。比起纪委传统措施,增加了针对财产可采取的措施,使得监察措施手段更为多元化。

总之,无论是宪法修正案的审议通过,亦或是监察法的审议通过,均代表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站上了法治时代的新高度,无论是纪委工作人员也好,监委工作人员也好,均应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

更多名律点评
更多舆情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