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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打假需常态化制度化

日期: 2018-04-25 15:53:20    作者: 梁桃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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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农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都有所提高,农村市场的潜在消费力不容估量,各类企业纷纷盯准农村市场,在城市打假治劣高压态势震慑下,一些假冒伪劣商品纷纷流向农村,在危害着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但是不得不否认的是,假货伤农的事情时有发生,从食品,日用品再到种子化肥等,种类繁多,令人防不胜防,农村市场的打假行动迫在眉睫。

相信很多人回老家都会发现:农村食品假货横行,不小心就买错。“娃哈哈”变成了“娃恰恰”,“奥利奥”买成了“奥利粤”,名字仅仅一字之差,还真不容易分辨。这些店铺出售的商品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家用电器,化肥农药、种子等无所不有,可以说是“琳琅满目”,简直是“大杂烩”。这些商品大都是产品来路不明,进货渠道不清,质量低下,甚至是假冒伪劣。存放也不规范,混存滥放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与农药等有毒物质放在一起;且商标是由着性子贴,价格是瞒天过海。这些假冒伪劣商品,轻则使消费者利益受损,重则有碍身体健康。更为不能容忍的是,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农资,非但使农民经济受损,而且还延误了农时,轻则造成减产,重则颗粒无收,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与城市商场不同,因为品牌认知程度低、维权意识相对淡漠,乡村商场难以实现有用的自我净化。比如,有不少消费者就觉得“维权费时又费事”。因而,在乡村地区,更需求监管部门加大法律力度,下沉监管力气,进一步疏通维权途径。正如全国人大代表所呼吁的,“像办理酒驾相同办理假货”,努力让假货成为“全民公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决不允许冒充伪劣滋生蔓延”宣告铿锵有力;新组成的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有利于消除商场监管政出多门、多头办理的坏处。凡此种种,都将为乡村“打假”的常态化、制度化供给重要支撑。量体裁衣,有用完善食物安全、产品质量监督网络,依法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就能不断紧缩乡村制假、售假的空间。

不可否认,有关部门也常去农村检查,但由于农村市场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大,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整治。因此,为维护农村广大消费者利益,应加大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打假的力度,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到农村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使在农村广大经营者不售假,诚信经营;不断增强农村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他们对假冒伪劣的识别能力。同时,设立有奖举办电话,发动全社会共同打假。对制假、售假的,要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打击,绝不心慈手软。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加大了假冒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力度,将未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之外,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所以,监管部门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这也是防止假冒商品进农村必不可少的举措。

农村消费者占我国消费领域大半个天下,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市场也需要打假,各级应加大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打假力度,净化农村消费市场,为农村消费者利益撑起保护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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