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2017年9月1日上午,桂湖小学全体师生在操场整齐列队,隆重举行以“传承巴蜀文明,弘扬桂湖文化”为主题的秋季开学典礼。 在这花红柳绿,硕果累累的时节,全体师生带着对暑假
非婚生子抚养难 监狱调解化矛盾
日期: 2018-03-16 20:12:03 作者: 符华琼 编辑:王明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居关系非婚生子抚养纠纷。
唐某(女)和王某(男)于2009年未婚同居并生育一女小王,后小王一直由唐某抚育, 2011年王某犯罪入狱,至今仍在服刑期间,无法行使对小王的抚养监护权。2015年唐某与他人结婚,为了使家庭和睦和小王的健康成长,唐某要求抚养非婚生女小王,王某依法向其支付小王的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因王某尚在服刑期间,承办法官决定在王某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和唐某为争取小王的抚养权展开激烈的辩论。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的特殊情况,现无能力抚养小王,但是应给予其积极表现的动力,同时又有利于小王的健康成长,遂与双方沟通。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唐某和王某就小王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小王的抚养权归唐某,唐某主动放弃王某向其支付小王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若王某出狱后二年内,有固定的住所及经济收入(其经济收入达到四川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小王的抚养应当变更为王某。
法官提示: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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