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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心看待官员辞职,监管需跟上

日期: 2017-12-14 17:21:45    作者: 吴晨曦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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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公务员注意!以后辞职“下海”,可不是想干啥就干啥》,图文并茂、精确精炼的呈现了今年4月正式实施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规范》。这为公务员辞职之后的从业选择建上一道权力“余热”隔热墙,为社会舆论看待公务员辞职戴上一副纠偏镜。

在过去几年,一些媒体报道的官员“下海”后“年薪暴涨数十倍”“担任同行业某企业副总裁”这些新闻,让社会舆论对于公务员辞职下海这个现象抱有偏见和忧虑。“有果便有因”,一些公务员离职之后利用权力“余热”为新职业、为自己谋私利的现象确实存在,这种“特殊影响力”的存在也是一些官员辞职后年薪暴涨、社会偏见舆论的产生原因。

而由此扩大化,进而偏见看待所有公务员辞职行为便是过于聚焦放大。公务员也是万千职业选择中的一种,而行业间的人员流动应数正常现象。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过度聚焦公务员离职现象,甚至过度聚焦个体行为,将其作为一个社会事件来看待,这本是对公务员这一群体的异态关注。

而值得理解的是,这种对公务员离职现象的异态关注,源于公务员职业与公职权利挂钩的特殊职业性质。而完善对公务员离职再就业的行业规范,则是从根本上化解异态关注、进行舆论纠偏的关键一举。从《公务员法》中“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而在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则是对公务员辞职后行业选择的进一步规约。

让公务员在职业转换间是发于新的职业规划,而非陷于权职“余温”的腐败温床;让公众舆论对公务员职业选择报以平常心,而非戴上“下海捞钱”的有色眼镜,严明规则,加强监督,这是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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