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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伸进脱贫的“贪腐”之手

日期: 2017-08-29 16:26:08    作者: 魏超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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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消除贫困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从中央到各基层对于脱贫工作做了很多部署,采取了很多措施有力推进了脱贫工作。但是仍然有不少地方对脱贫工作重视不够,甚至是把“贪腐”之手伸进脱贫领域。

近期,不少省份通报了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违规收受财物、冒领套用扶贫资金、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低保金等等问题“五花八门”,使得贫困资源没有用到贫困户上,没有发挥帮扶作用,严重拖延脱贫进程,在脱贫攻坚进入深水区,距脱贫任务完成时限越来越近的时期,怎么可以出现“小苍蝇”乱“大扶贫”的现象?要使脱贫攻坚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就必须严惩伸向脱贫领域的“贪腐”之手。

关于脱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多是群众身边的腐败,也是最关乎贫困群众生存大计的腐败。特别是村社干部,作为上级政府与贫困群众的桥梁,是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到贫困群众的最后环节,如果再此环节相关干部出现优亲厚友、虚假瞒报、冒用套领等违规违纪问题,既败坏党纪法规,也阻碍脱贫攻坚进程,更是耽误贫困群众早日过上富足生活的大事。

面对时常出现的扶贫领域的贪腐问题,各地都采取了一些办法,如:黑龙江出台的《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加强了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力度。当然,扶贫工作在基层,那么监督就要在基层,各乡镇纪委要切实加大对扶贫领域的监督问责,健全举报渠道,建强线索排查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对任何干预将手伸进扶贫领域的额“黑手”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干部教育,一方面是党规党纪的教育,时刻敲响警钟;另一方面是强化业务水平,提高村社干部扶贫能力,脱贫攻坚工作增加村社干部为贫困群众办事的感情因素,让他们有能力有意愿主动为贫困群众干事。(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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