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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朱里街道河滩村第一卫生室使用不合格中药被通报罚款

日期: 2017-08-15 09:06:39    作者: 张坤   编辑:安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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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潍坊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7月)。其中,朱里街道河滩村第一卫生室使用检验不符合规定的地龙、葛根案,被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朱里街道河滩村第一卫生室使用检验不符合规定的地龙、葛根案,违法企业为朱里街道河滩村第一卫生室,法人姓名为于全文,主要违法事实为朱里街道河滩村第一卫生室使用的地龙、葛根,经检测不符合规定,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依据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结果为1、警告;2、没收使用不合格地龙的违法所得189元,并处违法中药饮片地龙货值金额1倍罚款270元;3、没收使用不合格葛根的违法所得12.6元,并处违法中药饮片葛根货值金额5倍罚款9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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