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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微腐败”并非小题大做

日期: 2017-08-08 08:30:37    作者: 丁一瑜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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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挂牌督办345件,查处3552人,通报曝光752人,通过督查督办,一批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得到解决,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8月7日 人民网)
    上述查办的案件实则就是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典型的“微腐败”。“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多到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往往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微腐败”多指基层干部腐败,换句话说就是“小官”贪腐,或者是腐败情节轻微。办事托托关系、打打擦边球,雁过拔毛、挪用各类资金,接受宴请、顺手捞点好处,凡此种种、数不胜数。以往的多数情况下,不论是监察部门还是人民大众,对这类腐败大多持“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从而导致此类腐败愈演愈烈。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样简单浅显的道理人人明白,却常常不予重视,往往等到贪腐洪流冲垮廉政之堤时才追悔莫及。“微腐败”虽微,却着实需要“小题大做”予以严惩,以截断腐败洪流,还干部队伍简单干净健康的成长环境。
    防止“微腐败”,提高群众认识是前提。笔者曾在基层窗口单位工作,常常遇到领导带办事群众来“打招呼”。在不了解政策、不知情的群众眼里,现在的政府部门还跟以前的“衙门”似的“门难进”、“事难办”。原本极为简单易办的事情,偏要挖空心思“托关系”、“找门道”,殊不知群众眼中的“捷径”却是现实中的“歪路”,给“微腐败”提供了滋生的温床。所以,加强政策宣传,让办事流程公开透明,提高群众对当前政府部门工作的认识是当务之急。
    严惩“微腐败”,强化监督问责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在蝇贪、巨腐“一网打尽”的反腐高压态势下,不少的“蝇贪”原形毕露。“严惩小贪”给了“蝇贪”们当头棒喝,铲除了其滋生的土壤,将不少腐败苗头扼杀于初期,有效阻绝“微腐败”成长成为“大祸害”。“腐败滋生于暗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强化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不能腐、不敢腐。
    严防“微腐败”,密织制度之网是保障。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有漏洞才会让人钻了空子。要让“蝇贪”们无缝可叮,必须扎牢织密制度之网,以制度管人,防止腐败滋生。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条例制度相继制定、完善,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从“人管人”转向“制度管人”,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防止腐败滋生提供了重要保障。
    “微腐败”形式虽“微”而其“势”不小,“小题”而“大做”才是防止“微腐败”滋生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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