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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当规范公务言语

日期: 2017-08-07 23:57:20    作者: 何知瑾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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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爆出的各种高官贪污腐败、道德沦丧事件并不少,且大都受到了严厉的惩罚。相较于这类事件,一些地方公务人员(有的甚至是领导干部)常因口误积习难改而发生不正当言语攻击、调侃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舆论谴责。

2013年兴隆县某镇党委书记梁某,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合不注意个人形象,还骂百姓“给脸不要脸”,相关视频也在网络上疯狂转载,此事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另有曲靖市扶贫官员被指与人有不正当关系,利用微信与贫困妇女暧昧传语,经调查后官方回应此事件仅是调侃。

对公务人员来讲,因公务不正当言语而引发的事件,对此有何警示呢?笔者认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理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讲党性、端品行、作表率。首先第一点是要谨言慎行,时刻注意身份,考虑后果;第二是要敢于接受群众监督,如若没有群众舆论监督,小事不得反映,怎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须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端正品性,起领导风范作用,而不是负面舆论制造者。

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各级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都应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坚持自我约束,自觉规避公务言语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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