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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监督部门是“持纪问责”的排头兵

日期: 2017-07-21 19:01:02    作者: 刘强   编辑: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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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出席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时要求各级纪委要“把握纪委的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委、监察部门是党和政府内部监督部门,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起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维护着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

从理论上讲,纪委、监察部门并非是“独立王国”,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纪委、监察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的过程中,应当接受“同级”、 “上级”、“ 内部” 、“外部”等四种形式的监督。但从监督的效果来看,又存在“了解情况的不敢监督,不了解情况的没法监督”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太悬”的现实。

做好对纪委、监察部门监督的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监督部门权大任重,在党的自身建设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监督部门更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执纪问责过程中,更要注重权力运行上的合法规范。鉴于对纪委、监察部门监督难的现状,应当从党和国家层面,设定好执行党纪国法的法律程序监管约束机制,创建加强权力制约的平衡体系,防止对党的监督部门的监督、监管失控。

     加强纪委、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纪委、监察部门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力,应当加强自身依法行使权力的教育和监督。纪委、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绷紧“持纪监督”这根弦,要做到证据采集上的正确性、法律执行程序上的合法性、对违法犯罪行为认定的准确性,坚持全面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坚持接受全方位接受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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