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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跑腿费”也要“零容忍”

日期: 2017-07-18 16:07:20    作者: 江文   编辑:李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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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郭坂村的荒地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地价日增,也给了一些村干部上下其手的空间。(7月1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江西省永修县“微腐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第二纪检监察室的小胡一直抱怨手头没有问题线索。上周末,纪检干部和她去了一趟郭坂村。刚一进村,就有群众反映说村干部晏某在帮群众办理土地确权时,按照每亩地20元的标准,向相关村民收取了600元“跑腿费”。

于是他们找到了晏某,在得到肯定回答后,批评他说:“老晏,村民家境困难,咱们党员干部帮他们还来不及呢,咋能收钱?”谁知道这一说,却让晏某发起了牢骚,他反驳说:“村干部待遇不高,但工作量很大,简直忙不过来。如果是公事也就罢了,这土地确权明明是私事,我给他们跑,他们出点跑腿费还不行?”在他眼里,自己虽然是村干部,但帮助群众私人办了事,就理所当然地该收取“跑腿费”,这样的强盗逻辑确实是让人吃惊。

表明上看来,收取基层群众几百元“跑腿费”,数目不大,影响也比较小,确实只能算是“腠理之疾”,只要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通过村务公开,把村干部的权利义务公之于众,让群众明白;另一方面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让村干部自觉地依规依纪地使用自己的权力。这样的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但如果有关部门只是坐在办公室,坐等群众上门服务,久而久之,村干部的“跑腿费”就可能成“骨髓之痛”,那时要治理就难上加难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事实根据的。湖南省吉首市马颈坳镇林农村原村支书石乔清在接受调查时说:“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钱吗?这怎么还违法了?”晏某不是也错误地认为我给他们跑路,他们出点跑腿费还不行?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对此不高度重视,不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帮助,为他们补足理想信念之钙,不加强对他们的权力监督,让他们不敢,也不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那么他们就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今天敢收群众的“跑腿费”,明天就可能截留、私分群众的惠民资金。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各级党委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小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一定要注意抓早抓小,一定要在刚一露头的时候给他们拉拉袖、提提醒,让他们早醒悟,避免像“跑腿费”这样的“腠理之疾”变成“骨髓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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