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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启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日期: 2016-07-04 16: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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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7月4日讯:陕西省政府网站日前公布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陕西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由陕西省环保厅统一管理,遵循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统一交易平台上开展。在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的条件下,富余排污权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排污权需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实行主要污染物行业内总量控制的项目,排污权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且不得用于其他行业。
  陕西省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排污权。对陕西省现有排污单位分行业逐步开展:2017年1月1日起,在陕西省火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在陕西省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得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效期限为5年。2017年1月1日前交易获得的排污权指标,有效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原有效期大于5年的,有效期全部过渡到5年。期满后应重新进行核定和申购。排污权指标闲置超过1年,排污单位应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部门申报;闲置期超过3年,由环保部门无偿收回或强制回购。凡被列入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整治区域、环保信用不良、实施挂牌督办的企业,完成整改前不得参加排污权交易。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储备排污权指标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各类污染防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由环保部门代为征收。(中国网陕西报道  记者 王玮 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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