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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建章立制规范第一书记管理

日期: 2017-04-25 08:57:32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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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管理,原州区日前创新建立《驻村第一书记调整制度》,确保第一书记调整撤换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帮扶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规范调整制。驻村第一书记如因工作岗位调整、重大疾病、特殊事件等情况,不能继续担任的,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出调整申请,同时应遵循“三必调”和“两不调”原则。三必调(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必调;不服从派出单位和所属乡镇管理,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旷工每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必调;驻村期间工作成效不明显,且镇村干部和群众意见大的必调);两不调(没有正当理由的不调;没有经过派出单位同意的不调)。

分类申请制。自治区、固原市下派的驻村第一书记,经与派出单位协商后,由所属乡镇提出申请,原州区和各乡镇下派的第一书记,由派出单位提出申请。

定期申请制。如需调整第一书记,派出单位(所属乡镇)于每季度末以文件形式向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如遇紧急情况,须及时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

三步程序制。本人向派出单位、所属乡镇、所驻村说明调整原因;派出单位向组织部门提交申请,并附《原州区驻村第一书记调整申请表》;原第一书记与继任者做好交接工作。

人员衔接制。派出单位在撤换第一书记后,须从本单位重新指派人员,不得拖延不派、随意下派,并做好指导工作和后勤保障,确保帮扶不断线、不掉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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