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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 2017-03-09 15:51:27    编辑: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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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东市乐都区寿乐镇上李家村村干部套取危房改造款等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吉忠、村委会主任周长有、村文书李天红,以村民名义,套取1.65万元危房改造款,用于村务支出;2015年,3人将1.15万元中央救灾资金截留,挪用于村社公共支出。2016年12月,李吉忠、周长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天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门源县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截留惠农资金问题。该局截留全县良种补贴款共437.5万元,延迟拨付达2年,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原副局长刘启云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尖扎县康杨镇崖湾村村委会主任冶金龙侵占民政救灾物资问题。冶金龙私自将上级下拨给村里的1000斤救灾救济青稞以每斤1元价格变卖,所得收入分给部分村社用于缴纳村内农灌、电费等杂费,此事未向群众公开;2016年1月,未将上级下拨给村里的救灾救济面粉、大米等足额发放给重点受灾户和贫困户,而是以慰问名义发放给村内平时参加集体劳动人员等,并将剩余救济物品(价值约2065.5元)据为己有。2017年1月,冶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侵占救灾物资款被追缴。(青海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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