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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7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 2016-04-13 11: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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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桐梓县高桥镇周市村党支部书记覃祚国私分侵占群众补偿款等问题。覃祚国在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私分应支付给群众的补偿款和青苗费共计12.3万元。其中,个人分得4.3万元。另查明,覃祚国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办理危房改造需要花钱请人吃饭、抽烟为由,收受危改对象现金1.9万元,并占有群众危改补助款1.2万元。2015年9月,覃祚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玉舍分局原局长杜涛收受好处费问题。杜涛在办理微型企业申报、审核工作中,与代办人员达成口头约定,由其帮助代办人员推荐代办业务,获得补助后按每户2400元收取好处费。杜涛共收取好处费5.76万元。同时,杜涛还向3户申办微型企业的村民索要8000元好处费。2015年12月,杜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黔南州都匀市归兰水族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张鑫违规挪用危改户补助问题。张鑫在都匀市原基场乡社会事务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拿两个危改户存折到基场信用社取出危改补助金共计11000元。被发现后,张鑫于2015年4月10日将11000元现金交还原基场水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2016年3月,张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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