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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4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 2016-11-10 18:25:16    编辑: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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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滦县茨榆坨镇副镇长李绍友收受财物问题。在该镇实施沙河治理工作期间,李绍友利用职务便利,使彭某、王某等人违规获得补偿款,接受好处费7.5万元。2016年9月,李绍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献县垒头乡小庄村党支部书记马培顺、村委会主任孔德合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3月,县扶贫办向小庄村下拨自来水管道更新资金5万元,2人商议后,未将资金用于自来水改造工程,而是全部用于其他村务支出。2016年3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郭湘衡乱收费问题。郭湘衡在负责审理某行政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3300元。2016年3月,郭湘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宗县大平台乡谷常相村党支部书记谷魁敏虚报冒领国家补贴问题。谷魁敏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小麦减压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共计13.58万元,其中1185元用于个人开支,剩余资金用于村日常开支。2015年9月,谷魁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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