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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零时起陕西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日期: 2017-03-31 08:37:52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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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仪式在西安举行。   

戴征社宣布,全省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暨新版医疗服务价格于4月1日零时正式实行。

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 今天(3月30日),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仪式在西安举行。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戴征社宣布,全省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暨新版医疗服务价格于4月1日零时正式实行。

以药养医时代在陕西结束

戴征社表示,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向全省人民、向全社会宣布以药养医历史在陕西结束,今后就要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这标志着全省医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省朝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目标又迈出新步伐。

戴征社介绍说,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同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的关键因素之一。既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加重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进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经过2年的基础研究和反复论证测算,开展了成本监审、带量测算、专家论证、听取意见、模拟运行、价格听证等一系列程序,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底出台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取消药品加成 “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据悉,此次价格改革医院范围是:市辖区以上(含市辖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包括军队、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价格改革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调整及资金补偿都将全部到位。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包含4个方面。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二是“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的空间,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不作调整。规范和调整后的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地、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三是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基础上,放开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的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中医推拿、中医综合、医学美容及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综合各种因素自主制定。

四是夯实地方政府责任。按照省上统一的项目及价格政策规定,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结合当地财政补助等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具体价格不得超过省上确定的相应级别医院最高限价,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制定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明确配套保障措施 确保改革后患者费用总体上不增加

《方案》提出,要规范诊疗行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强化价格监管,开展跟踪监测评估,确保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机构要强化内控制度。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逐步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加强信息技术手段运用,提高公立医院病例、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为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实行药品耗材分类采购、限价挂网、医院带量议价、网上阳光采购、价格动态调整,强化全程监管。加快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组建区域性或跨区域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费用。

同步推动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共同研判机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兼顾医保和医疗机构两个方面,注重规避出现医保基金和医疗运行风险,让医保既能保障群众健康,又能促进规范行医,还能引导有序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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