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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园林城市申报资格

日期: 2017-03-30 11:43:50    编辑: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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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推进全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省住建厅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对我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提高办法修订后的可行性,省住建厅现面向全省各地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办法中所称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包括:陕西省园林城市(县城)、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陕西省园林城镇。办法指出,我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遵循自愿申报、调研指导、分级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申报评审每年开展一次,由省住建厅负责省级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全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均可申报陕西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系列创建,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的可申报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已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命名的可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同时,申报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须制定(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要连续实施2年以上,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要实施1年以上。此外,申报城市(县城、城镇)须在每年5月底前将申请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省住建厅。

办法还规定了我省园林城市系列评审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生态、环保、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参与各类业务培训、资料审查、实地考查、指导服务等技术工作。评审程序包括技术调研、考评验收、结果公示和命名通报。其中材料审查的重点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城市(县城、城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于已获命名的城市(县城、城镇),办法指出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发展,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新增绿地、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生态修复与保护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厅,并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复查达标的保留荣誉称号;复查未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上报省政府撤销其对应称号。(记者 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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