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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制售假药案今日宣判 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日期: 2017-03-14 16:51:25    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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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14日讯 3月14日,被告人张泽安、李树平、种建华等四人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泽安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万元。


1993年9月以来,被告人张泽安在西安市莲湖区开设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西安莲湖泽安中医诊所,其妻子张秀莲(另案处理)为财务负责人,张泽安、张秀莲安排被告人张旭明等人从常州、武汉等地联系购买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安排张亚东、陈艳购买胶囊、药瓶、瓶贴及打粉机、胶囊机等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原料,指使张旭明、齐建红(另案处理)等人在保健品食品原料里添加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由齐建红等人在山西省定襄县废弃的锻造厂(羊圈旁)等地生产治疗糖尿病的 “药品”,同时,张泽安还以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的名义利用媒体大肆进行治疗糖尿病的宣传。


自2008年9月到2015年5月,张泽安先后带领被告人种建华、李树平等人在陕西、山西、河北等30个多个市县的医院、诊所、宾馆等地巡诊,以给糖尿病患者测血糖、开处方、坐堂问诊的方式,通过现场销售、邮寄等途径向糖尿病患者销售添加有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的产品。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所销售的产品里含有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经陕西铭建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张泽安的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就诊患者达14980余人,生产、销售额为2143.117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泽安、张旭明、李树平身为执业医师,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将其生产的保健品冒充药品向患者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种建华明知糖尿病研究所生产的保健品当中添加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帮助被告人张泽安等人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为维护国家药品和食品的管理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泽安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万元。被告人张旭明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树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种建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扣押在案的假药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销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现金900100元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冻结在案的赃款7911444.24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龙文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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