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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陕西:4月1日起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享受13项市民待遇

日期: 2017-03-09 16:09:23    编辑: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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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9日讯 昨日(3月8日),陕西省出台《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将废止此前发布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陕西省暂住证》或者《陕西省居住证》,在本办法实施后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五种情形流动人口可不办理居住证

《办法》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否则,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属于以下五种情况的可不办理居住登记: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以及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下的。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损坏、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换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原证。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不得收取费用。但申请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享6种基本公共服务7种便利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拿到居住证后,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基本的公共就业服务;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享有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可依法享有7种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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