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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子北京地铁辱骂推搡两女性 警方连夜查获

日期: 2017-03-06 16:03:31    编辑: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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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一男子在地铁辱骂两名女子,抢夺手机并将对方推出车门。 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一男子在地铁辱骂两名女子,抢夺手机并将对方推出车门。 视频截图

4日晚,一段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年轻男子不断辱骂两名女子,并抢夺手机。昨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此事称,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辱骂升级至推搡抢手机

网传视频时长2分21秒,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内。画面中,身穿黑色长裤、灰色羽绒服的年轻男子,与一名年轻女子发生口角。该男子反复对其进行辱骂。女子的一名同伴上前理论,同样遭到辱骂。

随后,其中一名女子拿出手机准备报警,被男子发现,一把将手机夺过。男子到站准备下车时,两名女子上前索要手机,男子称“你下车我就给你”,并要求二人下车。眼见车门即将关闭,男子突然一把将两名女子推出门外。

视频背景音显示,事发十号线健德门站区间。当时未有其他乘客上前劝阻。

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也有网友质疑借摆拍炒作。

疑因“扫码”打扰玩游戏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视频首发于名为@Narcisca网友的微博,并被大量转载。记者联系上该名网友,其表示,自己系现场一名乘客,双方发生争执后,用手机进行“偷拍”。她表示,未上前制止是因为自己是女生,“不敢挺身而出”。

这名自称拍摄者的网友否认“炒作”,并坚称自己只是普通乘客。她说,事件发生于4日上午11时。两名女子为地铁“扫码创业”者,自称做营养早餐,事发前正在车厢内推广微信号。当推广至该男子时,其因玩游戏被打扰,故“出口成脏”。两名女子下车后,男子从自己所在车厢离开。

昨日上午,自称涉事男子的网友通过微博回应此事称,事发前自己站着,“俩女的过来要扫码,摆了几次手意思拒绝,然后还一直让扫。”随后出现视频中的场景,最后关门时手机扔出去后把人推出去了,没拿手机。该信息下,网友评论超过20万。但目前无法证实其是否为当事人。

视频中骂人者遭“人肉”

事发后,多名网友对视频中男子身份进行搜索。除微博外,疑似该男子的微信账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也被“扒”出。网友称其在北京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公司并无此人,网传说法为谣言。”

对于此事,北京警方通过其官方微博,在8个小时内连续发出三条消息。

4日晚10时49分,警方在某微博大号评论区回应称,已关注此事,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5日凌晨2时25分,警方再次发布消息,公安机关已就此事开展调查,对违法行为会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5日上午6时42分,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连夜工作,现已将嫌疑人张某(男,17岁)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 律师说法

公然辱骂他人并抢夺手机可行政处罚

若为未成年人初犯可不执行拘留;律师建议运营单位加强“地铁扫码”管理

地铁车厢作为公共场所,视频中男子辱骂他人,并有抢夺手机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最高可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分析,视频中男子公然辱骂他人,并且有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及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警方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由于涉事男子17岁属未成年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果能够证明男子系“初犯”,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但不实际执行。此外,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

“若视频中男性确因扫码反应强烈,可以理解,不过方式方法欠妥。”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说,近些年,信息诈骗、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公民防骗意识提高,不愿扫码也在情理之中。此外,在地铁上实施商业行为,与散发广告无异,应受到相关管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相关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这类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理。

(新京报记者 王煜 左燕燕 赵凯迪 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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