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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陕西:门卫为讨欠款监守自盗获刑10个月

日期: 2017-03-01 11:20:52    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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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1日讯 一陕北农民为催要欠款和拖欠的工资,一气之下监守自盗,利用担任门卫的便利任性维权,偷走公司价值18万元的推土机和装载机,他也因此身陷囹圄。

“我为我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我接受法律的惩罚。”被告人惠某一位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陕北农民,在接到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判决后,终于认识到一时的不理智竟会给自己及家人带来无尽的悔恨与遗憾!

被告人惠某因与宏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存在16万元的工程款纠纷,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未果。后经两人协商,惠某于2015年8月开始在宏宇公司上班,负责公司门卫工作。数月后,李某不仅仍未向惠某偿还欠款,还拖欠了惠某在此期间的工资。2016年1月25日,惠某按耐不住讨债未果的愤慨,利用独自看门之机,将停放在宏宇公司院内的一台推土机和一台装载机(经价格鉴定共计价值18.4万元)拉运至其陕北老家,并将装载机用于抵押借款。次日,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惠某被抓获后,民警将涉案的推土机及装载机追回并发还宏宇公司,宏宇公司也提交了对惠某予以谅解的书面意见。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经审理,据上述查明事实认为:被告人惠某在将涉案公司财产控制占有后明确表示在李某还款前其不愿归还,且已将装载机抵押于他人。据此,惠某对涉案财产占有意愿明显,处置方式足以导致财产权属发生变更,其转移公司财产亦不属法定留置权利。基于以上认定,惠某作为公司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惠某具有坦白情节,其实施相关行为系因确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且已获被害单位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本案中,惠某为催要欠款而侵占他人财产,最终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可谓得不偿失。法官提醒社会公众应切记:索债须依法,维权莫任性。(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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