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河南三门峡交警“选择性执法”遭质疑
日期: 2017-02-28 17:17:48 作者: 尤来安 编辑:齐帜最近有群众向本社反映,河南省三门峡市交警队在无通告的情况下,突然对电动四轮车进行查处,并开出“扣12分,罚款200元”的最严罚单,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但对于同样也是电动四轮车的一些执法车辆却可以“逍遥法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专程到了三门峡对此进行了实地调查。
在三门峡市,记者见到了当事人苏女士和张先生。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各自驾驶电动四轮车于10月25日下午3点左右,在通过建设路与大岭路交叉口时,被两名协警拦下,在没给当事人开具任何暂扣手续的情况下,把两电动车扣到停车场,一直到28日才给苏女士和张先生出具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说是要扣12分、罚200元。苏女士说到此情绪极其失落:自己开了几十年的公交车都不曾有任何违规,现在却被无缘无故扣12分,驾照降级。理由是当时“交警”说闯了红灯,但查看监控发现没有闯红灯,又以机动车不悬挂号牌而处罚。如果自己的电动车是机动车,那现在路上行驶的那么多电动四轮车岂不都得扣12分?公安部门也有很多电动四轮车,同样没有“悬挂号牌”,为何也没有被查处?随后记者在三门峡市区的一些马路上看到大量的“不悬挂号牌”电动四轮车。二人又带记者到了几个公安分局,在院前或院中,记者确实见到有不少喷有警察标识的电动四轮车。
记者随后来到三门峡市湖滨分局交巡警大队,被多次核实身份多次向上汇报后,记者始终未得以进入该交警队的办公区,一直被堵在一楼大厅。在此间隙,记者发现就在该交警大队的小院内紧邻办公楼的停车位上,停着一辆车号为豫MU9866的小轿车,在其前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示显示该车最后年检于2012年,该车究竟什么情况,难道真像群众说的“灯下黑”吗?记者通过保安了解到,该车经常出入该院。后来记者通过自称是交警队办公室主任的姚警官,了解该车确实自2012年后一直没有进行年检。对于记者问及的“被扣电动车一事”,姚警官称记者需到市交警支队宣传处报到方可接受采访。于是记者又到了三门峡市交警支队,在宣传科见到了该支队宣传科樊科长。樊科长听明记者来意,详细记下记者所需要采访的相关人员和事项后,告诉我们约定第二天给予回复或安排。
第二天,记者再次来到三门峡市交警支队,就在三门峡市交警支队门口前的崤山路上,记者看到一辆编号是0570的警车(皮卡),前后都没有号牌,疾驰而过。记者看了下时间,是11月30日上午9:25。在樊科长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姚警官,对于记者提出的“当事人反映现场只有协警执法”,姚警官说协警只是协助执法,现场有正式民警,并承诺回去后调出现场监控向记者反馈;对于为何没有现场没有出具暂扣手续,多次解释有其他原因但最后也承认有失误;对于电动车执法该警官说他们请示市交警支队法制室并请河南至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做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该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就根据交通法给予驾驶人“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至于公安系统的警用电动车则不属自己管辖范围,要求记者向三门峡市公安局咨询了解。但当记者问及如果查出是否也应该按机动车不悬挂号牌给予查处时,姚警官作出肯定答复;对于该院内停的豫MU9866也承认属脱检车辆,平时工作有纰漏,致使该车多次进出交警大队院而未被处理,并表示回去查处后并向记者反馈。
次日,记者又见到三门峡市交警支队乔副支队长,对于上述几个关于车辆问题,乔副支队长也表示查处后及时给予回复。对于这次查扣的六辆电动车并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乔副支队长表示:电动车管理本就是个社会问题,该支队的这次处罚也是作为尝试,并会向河南省交警总队请示。如果被叫停,就及时更正;如果被认可,随后就会在全市全面进行严格执法。当记者提及群众对于不对公安等政府系统采购的电动四轮车进行查处抱有很大意见,甚至称之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时,乔副支队长再次表示这次只是尝试,如果得到社会和上级部门认可后,下一步也会向市局请示关于公安系统的电动车处理方法。
电动车自问世以来,因为其节能环保又方便,既为政府提倡又广受老百姓喜爱,所以发展迅速。现在大街上,不仅有两轮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更是悄然兴起。更有政府的一些单位甚至公安部门,也有不少采购电动四轮车作为日常巡逻等。但是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无疑给政府的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同时也考验着执法部门的执法智慧,也对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出了挑战。
截至发稿前,记者始终未接到河南省三门峡市交警部门的任何反馈。对于该事件的进展,本社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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