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食品宣传欺诈行为屡禁不止 网络食品交易问题更突出 网络食品宣传欺诈何时成历史
日期: 2017-02-25 19:02:41 作者: 杜晓 韩婕 编辑:齐帜食品宣传欺诈会干扰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还会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网购食品宣传欺诈更是全世界都在应对的一个难题。
治理食品宣传欺诈,关键要实现监管转型,由事后的个案处理转向个案处理与治本相结合,实现精准监管、合力监管、协同监管、透明监管、法治监管
□法制网记者 杜晓 □法制网实习生 韩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食品宣传欺诈,一直备受诟病,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商”的加入,更让网络食品交易欺诈问题愈发突出。此次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群众关心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如何进一步保障?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宣传欺诈致不公平竞争
征求意见稿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分为: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宣传欺诈: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
“现在有些商家讲‘纯绿色’‘无污染’‘纯天然’,这些实际上都是夸大宣传,包括有些食品宣称是‘纯有机’,实际上与真正的有机食品相比还差得很远,这些都是虚假宣传。”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食品宣传欺诈问题比较突出。有些食品企业不是眼睛向内,夯实、提升食品的质量,而是投机取巧,在广告宣传上重金投入,由此误导消费者,甚至找一些明星推出虚假广告;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却不愿意多花钱去加强研发力度、提高食品质量,这样的现象很不正常。
“食品宣传欺诈会干扰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从各个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宣传欺诈还会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好的食品企业不做虚假广告,不诚信的企业却敢忽悠消费者,尽管食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却能在短时间内骗到钱,这就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刘俊海说。
网络刷单应纳入欺诈行为范畴
食品宣传欺诈是个老问题。去年年底,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10起虚假宣传广告,其中包括两个保健食品广告分别为: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昂立一号牌益生菌颗粒”。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没有任何副作用,保证缓解便秘、腹泄,吃一个月,腰围腿围就有改善”等。
安徽省芬格欣普蓝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芬格欣牌芬格欣口服液”。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原来有气管炎的现在彻底好了,吃了两年肠胃也好了,从来不感冒”等。
除了这些常见的食品宣传欺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宣传欺诈问题也日趋突出。
去年,媒体陆续曝光了网络外卖的一些内幕,被形容为“线上高大上,线下黑作坊”。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一款在网络上大受追捧的“网红”曲奇被曝光竟产自浙江省杭州市一处地下作坊,并涉嫌无证经营。另据媒体报道,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余彬在介绍此案时表示,该场所是这款曲奇的一处生产加工点,刚租用不久。目前执法部门还在核查此生产车间的销售规模。待相关数量核查清楚后,最终将处以销售额10倍的罚款。
“在网络餐饮、网络食品兴起之后,其主要就是通过网络宣传,喜欢采用一些夸张、吸引眼球的语言,有些不明真相的顾客也就此上钩。”郑风田说。
根据征求意见稿,违反“食品宣传欺诈”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宣传欺诈现象已经比较普遍,网购食品宣传欺诈更是全世界都在应对的一个难题。征求意见稿把上位法中一些分散、抽象的法律原则加以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查处食品宣传欺诈行为包括网购食品宣传欺诈行为做好准备。”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说,随着我国网络交易不断发达,逐渐成为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网购食品宣传欺诈所造成的危害也日益突出,因此,在应对食品宣传欺诈时要对网络食品欺诈予以侧重,特别强调查处网购食品宣传欺诈。
“普通食品一些夸大其词的说法,比如‘纯绿色’‘无污染’,网购食品无一例外都有。换言之,实体渠道销售食品时的一些宣传欺诈手法,网购食品都存在,同时网购食品宣传欺诈还有自身的特征。比如,网购食品会使用一些特定用语,如‘热销单品’‘全网销售第一’‘买家最爱’等,这些特定用语不时出现,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此外,网购食品会和其他网购商品一样,使用刷单的手法,通过虚假交易人为制造所谓的好评、销量等。这些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朱毅说,如果要给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提意见,建议把刷单列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一种。
“缺乏中文标签也是网购食品涉嫌欺诈消费者的一种行为。给进口食品贴上中文标签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但现在有些通过网络销售的进口食品,从头到尾都看不到一个中国字,消费者拿到手里一头雾水,连一些重要提示,如是否过敏等也不清楚。”朱毅说。
“治理食品宣传欺诈还是需要加大查处力度。现在虚假食品宣传不少,作假、以次充好的现象都有。过去是根据广告法,针对虚假食品广告进行查处,但是现在一些网络餐饮、网络食品不做广告,就是通过网络传播,所以要加大查处力度。”郑风田说。
个案处理与治本结合
与过去相比,整个食品交易环境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现在微信上卖食品的挺多,感觉什么都能买到。”北京白领徐女士曾经在网上给过生日的朋友订过一个蛋糕。“还有水果、海鲜、干果之类的,感觉五花八门”。
“当初订这个蛋糕就是听了朋友介绍之后买的,吃完感觉还不错,也没什么不适的感觉,至于商家有无证照,还有食品安全之类的问题没考虑过。我觉得在微信上购买食品的很多人可能都和我差不多,都是朋友之间互相推荐,根据口碑选择食品购买,除非吃出问题来,一般不会去深究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细节。”徐女士说。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明确定义。据了解,在实践中,微商是否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尚存争议。
“现在我们都清楚,一些大型电商就是属于第三方平台,但是微商算不算第三方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实际上在微信上开店相对于一些大型电商平台似乎更简单、更方便,但是连带责任如何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否则,就可能成为食品安全欺诈的重灾区。”朱毅说。
为了更好应对包括食品宣传欺诈在内的各种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终还是要立足于法治。
“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规定在上位法中都曾有过,现在集中制定一部办法,就是为了涵盖得更加全面,增强可操作性。”朱毅说。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制度及特殊食品制度),加重了食品检验机构的诚信义务,堵塞了食品进出口环节的安全风险漏洞,激活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充实了监管者的监管手段,提高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成本。”刘俊海说,建立健全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最严格的企业内控制度、最严格的行业自律制度、最严格的行政监管制度、最严格的司法保障体系、最严格的社会监督体系、最严格的消费者维权教育体系与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关键要实现监管转型,由事后的个案处理转向个案处理与治本相结合,实现精准监管、合力监管、协同监管、透明监管、法治监管。”刘俊海说,网络时代,还要在食品安全教育方面下功夫。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决定了消费者的弱势状态。加大食品安全教育力度有助于提振消费信心,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性、强大起来。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绿色消费的意识。教育的对象不局限于广大消费者,也包括各类食品企业及其高管等从业人员。不能把最容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方主体排斥于被教育范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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