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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西安食药监局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含麻黄碱类制剂需凭处方购买

日期: 2017-02-23 13:53:27    编辑: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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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月23日讯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食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西安市食药监局决定从2月25日至7月20日开展2017年度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检查工作涉及药品零售、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等多个方面:

药品销售

对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销售,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含麻黄碱类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必须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并设置专柜有专人管理、专册登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醒目标志,要求凭身份证购买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国食监安[2005]409号、名单附目录),必须做到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备查。原处方不能留存的,可以以电子照片、复印等形式留存,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签字。

批发企业

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结合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专项整治,抽查零售药店销售的高价值和重点类药品,加强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检查力度,打击流通领域挂靠过票等违法经营行为。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必须从合法资质的药品企业购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药品的随货同行、实物、发票必须相符,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满足药品储存要求的专柜及必要设备,保证药品的存放符合包装或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并有专门人员定期对存放药品的质量及有效期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西安市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增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意识,自觉强化内部管理,坚持依法经营。要向公众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科普知识,宣传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提高公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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