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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逮114只癞蛤蟆被拘 官方回应:系“三有动物”
日期: 2017-02-20 16:01:44 编辑:王族
18日,杭州市淳安县一农民陈某因逮了114只蟾蜍(俗称:癞蛤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步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事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据“淳安发布”官方回应: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据悉,“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500多种。逮一只(条)就违法,逮20只(条)就要立为刑事案件,逮50只(条)以上就是重大案件,逮100只(条)以上就是特大案件,就要蹲监狱了。
记者了解到,在14日下午,现年48岁的陈某,手提蛇皮袋,在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村头的小水库里“奋战”数小时,逮了114只癞蛤蟆。18日上午,他安排了自己朋友在小溪边进行宰杀,准备晚上弄一顿丰盛的野味宴席。没想到,正在小溪边宰杀时被群众举报,随后被淳安森林警察抓获归案。但是109只癞蛤蟆已经被宰杀,只有5只活体被及时放生。
“类似的案件收到举报,我们一年大约有50起。”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卢强军告诉记者,“主要是按照不同季节里动物的多少,收到举报的物种也不一。比如这段时间是黄蛤蟆,到了夏季则是石鸡。”(赵晔娇 宋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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