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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甘肃兰州城关区鼓励群众参与禁毒 最高奖10万元

日期: 2017-01-22 08:58:58    编辑: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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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月2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特约记者冯忠海 记者宋鹤莉)1月20日,记者从城关区禁毒办获悉,为了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氛围,城关区出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的奖励办法。奖励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举报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同时,禁毒和办案单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信息,凡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到打击报复的将根据情节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毒品犯罪 最高奖励1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至10万元。其中缴获毒品50克以下的奖励500元;缴获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奖励5000元;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10万元。奖励办法中规定,根据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加工厂或窝点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1万元至20万元。其中缴获毒品1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3万元;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10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20万元。

此外,根据举报人举报,因涉毒问题公安机关在本区查封歌舞娱乐场所、会所、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每查封一家,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3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举报人5万元。

泄露举报人信息将追究责任

奖励办法还规定,禁毒和办案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必须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到打击报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奖励办法还规定,禁毒和办案单位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不认真核实查处的;隐瞒或伪造案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举报信息材料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等情形的,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城关区禁毒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制度,是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的行动,鼓励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反映材料、电话或其他方式实名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是0931-5166205、516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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