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家庭暴力仍是青海省重点信访问题
日期: 2017-01-13 08:42:10 编辑:黄瑞娇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快一年了,在我省它的“制暴”效果如何?记者从省妇联了解到,2016年全省妇联接访家庭暴力453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问题的64.5%,较2015年上升55件次,上升13.8%。家庭暴力信访为何上升13.8%?其主要原因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广泛宣传,使受暴者的维权意识、信心和能力不断增强,受暴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信心明显提高,勇敢地将隐藏的家庭暴力问题公之于众,同时也是全社会共同努力“制暴”的结果。
家庭暴力仍是重点信访问题
根据青海省妇联系统信访情况分析,2016年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益等四个方面。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高居首位。其中,家庭暴力仍是重点信访问题。
家庭暴力问题453件次,96.0%的信访人为女性,婚龄6-10年的最多;家庭暴力发生在各种职业人群中;大部分为初婚;信访人文化程度小学、初中、高中、文盲、大专、本科均占一定比例。在家暴情节方面,417件次是男方对女方(及子女)施暴,占家庭暴力问题的92.0%;各种家暴形式均有涉及,主要是身体暴力340件次(75.1%),造成轻微和致伤的较多。家庭暴力起因主要是家庭纠纷和感情不和的较多;男方有第三者或不良嗜好的家庭,也极易发生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为何上升13.8%
2016年全省妇联接访家庭暴力453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问题的64.5%,较2015年上升了55件次,上升了13.8%。
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家庭暴力上升13.8%,是《反家庭暴力法》让家庭暴力问题凸显。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广泛宣传,广大妇女对这部专门法的知晓度有了新的提高,受暴者的维权意识、维权信心和能力在全社会的推动下不断增强,一些隐藏的家庭暴力问题集中暴发,受暴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信心明显提高。同时,我省偏远地区的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不强,部分群众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只要不是达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受害女性大都是忍气吞声。“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使受害妇女往往羞于寻求法律救济,这也是家庭暴力禁而不止的主要内因。此外,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个案情节和后果较为严重。
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6年,省妇联以“建设法治青海·巾帼在行动”为载体,组织青海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的专家学者持续开展“法律大讲堂——走基层”活动。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通过“法律大讲堂走基层”活动,在不同领域持续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广泛宣传和集中培训,依托报纸广播电视、《青海妇女网》、“青海妇女”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青海省妇联新媒体交流群”以及地方媒体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在公共场所电子屏连续播放全国妇联制作的《三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的动漫片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家庭成员对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的观念有了明显转变,家庭暴力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一些隐性的家庭暴力也逐渐凸显。同时,在法律大讲堂走基层活动的具体实践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协调办理家庭暴力个案。特别是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案件,妇联积极开展救助,为受害儿童及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创伤心理干预,提供深度跟踪服务和帮助。并配合开展儿童保护专题活动,在学校宣讲女童防护知识,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家庭结合的儿童安全防护网络。
自2012年以来,省妇联与多部门协调分别在县以上人民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在乡镇街道派出所建立“110”家庭暴力报警点、在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建立妇女维权服务站,逐步进行规范化建设。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达标站点380个,其中妇女维权合议庭实现全覆盖(54个),110家庭暴力报警点137个、乡镇妇女维权服务站189个。逐步形成了集妇联信访窗口、妇女维权合议庭、110家庭暴力报警点、妇女维权合议庭、12338妇女维权热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维权新载体为一体的社会化维权大格局,通过开展信访维权、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关爱帮扶等工作,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目前我省在45个地区县级以上妇联开通12338热线。在妇联或司法局成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均设有妇联信访窗口。今年将尝试在青海妇女网站设置信访大厅。同时,今年,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规定将在我省广泛运用,各级妇联维权干部将积极学习法律规定,提高接访能力,加强同公检法司及医院、学校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高效做好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新的法律救济措施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撤销监护人资格:《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强制报告制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包括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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