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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陕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口头调解每案补贴不低于50元

日期: 2017-01-12 08:38:24    编辑: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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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将颁布实施,人民调解员的准入条件、权利义务、经费补贴、考核奖惩等多方面均划定了“硬杠杠”,其中,备受关注的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将采取“以案定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昨日上午,陕西省政府法制办、陕西省司法厅就目前这一全国首个以政府规章立法形式出台的人民调解员服务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

陕西10万名调解员民间“灭火”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目前陕西有人民调解员108675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约占14%,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调解员约占1%。”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李云霞介绍说,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产生,能够长期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便于人民群众申请调解或者及时主动介入纠纷调解,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出台后,陕西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基本都成立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方便解决民间纠纷,但《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只作了原则规定,所以,陕西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具体规定。”

口头调解纠纷每案补贴不低于50元

李云霞说,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底线标准,补贴经费要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财政、审计部门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对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最低标准明确:口头调解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纠纷每案补贴不得低于50元;调解一般性纠纷,并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每案补贴不得低于80元;调解复杂纠纷每案补贴不得低于500元;调解特殊或者特别复杂的纠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人民调解员不得有偏袒侮辱等行为

《办法》同时明确规定,因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致伤致残和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其配偶、子女按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政策。李云霞介绍说:“另外,《办法》还规范了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行为,要求不得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要收受钱财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四种不规范行为,否则,由其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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