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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陕西汉江出租车被追尾坠江 被告人一审获刑六年

日期: 2017-01-09 14:32:50    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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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月9日讯  据陕西法院网消息,1月5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2016年“8.1”汉江一桥出租车被追尾坠江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党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6年8月1日晚,安康汉江一桥上发生了一起悲惨的交通事故。被告人党某酒后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行至汉江一桥东桥面南段处,适逢前方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上乘坐乘客刘某)由左车道变更至右车道过程中,党某驾驶的小轿车右前角与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左后角处相碰撞,致出租车改变方向冲撞大桥护栏,继而坠落汉江河水中,造成王某、刘某二人溺水死亡、车辆严重受损及大桥护栏设施部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警方随后提取肇事司机党某的血样送检,其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50.5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党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加之在夜间有效视距缩短的情况下未降低行驶速度、遇前方本车道通行不畅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二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及大桥护栏设施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党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将醉酒驾驶列入犯罪行为。本案的发生就是因为一起醉酒驾驶而酿成的悲剧,给原本幸福的三个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法官再次告诫大家: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遵守交规,珍爱生命。(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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