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遏制校园欺凌的“法”与“情”
日期: 2016-12-29 10:27:13 编辑:王族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丁小溪、胡浩)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举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发布会,建议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面对禁而不绝的校园欺凌,如何明确“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如何让全社会共同行动,对校园欺凌说不?检察官和教育专家从“法”与“情”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如何界定“校园欺凌”“校园暴力”?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二小日前发生的“校园欺凌”一事引发社会热议,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行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校方和家长曾在是否将此事定义为“校园欺凌”存在分歧。在这个问题上,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认为,严格来讲,“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不是法律用语。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事件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
史卫忠介绍说,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近年查办的校园欺凌案件具有什么特点?
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从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
二是在涉案主体方面,性别上,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
三是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以陕西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纠纷占48.6%,经济、感情纠纷占37.5%。
尽管引发校园欺凌的通常都是日常小事,但却不能将其当成“玩笑”一笑了之。
“过去公众更加关注欺凌暴力对受害者身体层面的负面影响;而现在必须看到的是,欺凌暴力会在躯体、认知、行为、能力和情绪社会性等各方面广泛影响个体成长和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说。
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检察机关在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时是如何平衡“法”与“情”的呢?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简要了解一下。
[案例1]教育挽救“恶逆变”犯罪少年
甘肃省某高三学生高某某看到同学将自己的照片“丑化”并在网上发布,气恼之下,购买了溴敌隆毒鼠药投入本班饮用水的保温桶中,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检察机关了解到,高某某因性格内向,长期遭受同学的欺凌无法排解,故采取极端方式报复,遂聘请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点评]本案中,高某某因遭遇长期的校园欺凌而产生严重心理问题,导致其最终采取极端手段,以暴制暴,由一名校园欺凌的受害人“恶逆变”为加害者。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心理干预,慎重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助其消除心理危机,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案例2]“宽严相济”处理涉罪未成年人
周某飞等6人因沉迷网络,多次采取语言威胁、持刀威胁等方式,在重庆3所中学附近及网吧周边抢劫过往学生的财物。检察机关结合6人的年龄大小、是否持刀来区分其在抢劫犯罪中的主观恶性、作用大小,是否具备监管帮教条件等,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
[点评]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园周边实施的抢劫犯罪,如何在教育挽救和惩治保障之间寻求平衡,是办理校园周边暴力案件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认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一方面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另一方面对于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
学校和家庭应发挥何种作用?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石中英认为,学生欺凌问题首先还是一个教育问题。这一行为的发生本身说明学校中人际关系特别是学生间关系的变质,预示着校园人际关系特别是学生间关系的危机。因此,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不恃强凌弱。
此外,史卫忠认为,学校应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注重家校沟通,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对于家长,裴涛建议,要从源头上防治孩子欺凌暴力行为的养成。从法律上说,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从心理行为上说,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因此,家长首先要树立对欺凌暴力的正确认知,掌握合理的应对方法,成为孩子合格的榜样。
史卫忠认为,家长要与孩子多沟通,尽早关注并发现孩子的异常,及时干预。当孩子不幸受到伤害时,要冷静处理,既不要漠不关心,也不要反应过度。一切要从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状态出发,与学校和对方家长进行沟通,理性解决。
裴涛说,学生欺凌的防治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仅要给施暴者以强烈的暗示——欺凌暴力必将无处容身、无所遁形;更要给广大少年儿童和家长极强的安全感和力量,让未成年人在积极平和的心态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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