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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独立学院独立后还有很多事要做

日期: 2016-12-28 15:14:39    编辑:马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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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对有独立学院的公办学校,明确提出规定不得向独立学院收取管理费,这可谓对独立学院的最大支持。

前不久,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正式通过规范设置的省级验收。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4所独立学院在省级层面具备了独立办学的高校主体资格,学科专业建设等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政策。目前,浙江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向他们实行完全开放政策。(《中国青年报》12月26日)

有舆论将此理解为浙江对独立学院的支持,这是误解,因为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脱离,变为独立的民办学校后,当然可以享有和当地其他民办学校一样的权利——转设之后本身就是民办学校。浙江省这一措施的“亮点”在于,省财政给民办学校与公办高校一样的财政补助,这让民办学校学生享有和公办高校学生平等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其实,独立学院面临的问题,并非转设(为独立的民办学校)之后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而是怎样和母体学校脱离,自主办学。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给独立学院更多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政府部门对独立学院基本上没有任何财政补助。政府部门的理由是,独立学校身份不明确,与母体学校关系没理顺,可能陷入重复投入误区。包括在浙江,也是“没有申请规范设置验收的独立学院,就不能享受这些政策”。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希望借此推进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理清关系、落实法人财产权等。但这也存在悖论:一些独立学院,由于母体学校与投资方两只管子“抽血”,办学投入有限,很难达到独立办学条件,而是依附母校学校“续命”,政府部门不能以担心重复投入为名不给这些学校任何财政补贴,而应通过财政支持帮助这些独立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同时帮助独立学院理顺与母体学校的关系,尤其是明确规定母体学校不得再向独立学校收取高额管理费和“分手费”。

根据教育部2008年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到2013年,我国的独立学院都应该与母体学校脱离,真正做到独立。可是,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独立学院还有266所,从2010年到2015年的6年间,全国只有57所独立学院正式脱离母体高校和自立门户办学,只占全国独立学院总数的1/5。独立学院之所以不能顺利脱离母体学校独立,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有的母体学校把独立学院作为“提款机”,向独立学院收取高额的管理费,如果再加上资本方收取回报,独立学院用于办学的经费很少。这直接影响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也让有的独立学院办学陷入恶性循环。由于无法靠办学质量梳理自身的品牌,只得继续依靠母体校生存。二是母体学校故意给独立学院脱离设置很高的门槛,要求一次性缴上亿或者几亿的“分手费”,这当然是独立学院无法承受之重。

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脱离完全独立,是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针对上述两方面问题,政府部门应对有独立学院的公办学校,明确提出规定不得向独立学院收取管理费,这可谓对独立学院的最大支持。同时,要针对公办学校和独立学院之间的财政关系,给予独立学院相应的补贴,不能因其还没独立,就不给任何补贴。另外,也要叫停母体学校向独立学院收取高额“分手费”,作为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办学校,政府是有权叫停的。

(作者熊丙奇 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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