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你现的位置是:首页 > 舆情快报 > 正文
推荐阅读
甘肃省将用三年全力整治公路路域...

(记者严存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路沿线视野内无垃

更多网评世界
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驾驶老年代步车出事故 车被撞了他为啥要赔4万元?

日期: 2016-12-26 09:30:35    编辑:展俊   
分享到: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因出行方便、易于驾驶等特点快速进入寻常百姓家,受到老年人的欢迎,但在道路上我们经常会看到交管部门的警示牌——禁止未按规定登记上户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那么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诉讼:伤者索赔7万元

家住阎良区的崔大爷70岁大寿时,孝顺的儿子买了一辆4轮电动老年代步车,方便老父亲出行。2015年7月15日傍晚,崔大爷开着这辆代步车行驶至108省道阎良段一路口时,恰好一女子骑自行车穿越马路,因绿化带遮挡视线,女子骑车撞上崔大爷车辆的左后方摔倒受伤,两车受损。女子被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骨折、尾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等伤情,住院治疗20多天,花费近3万元。后经鉴定,女子脊椎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崔大爷负事故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出院后,女子将崔大爷诉至阎良区法院,主张崔大爷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其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但崔大爷表示,他驾驶的老年代步车为电瓶车,无法进行机动车登记,无法购买交强险,应认定为非机动车,只愿承担本案70%的责任。双方因赔偿的依据及赔偿标产生分歧。

争议:是否属于机动车?

后经法院查明,崔大爷驾驶的车辆系电动4轮车,最高运行时速可超过40公里/小时,该车的其他各项技术参数已经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中关于机动车的规定,应将该车认定为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的,其责任比例应为90%。但伤者主张的崔大爷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划分责任,全额赔偿其损失的诉请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由于目前公安机关对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没有按照机动车统一登记管理,给予发放行驶证、驾驶证等,法律法规及保险行业也未对电动车是否投保交强险颁布具体明确的操作规定,加之当前暂无保险公司承保该类车的交强险,致使驾驶人事实上无法上牌照及购买交强险。法院分析认为,这样的话该部分风险全部由电动车驾驶人承担有失公平,故本案中不宜判决崔大爷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伤者的损失。

结果:最终赔了4万元

幸运的是,儿子在为崔大爷购买这辆老年代步车时,厂家附送了一份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了解到此情况,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开庭后,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所购保险系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只同意按合同约定在各分项限额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应由车主自己承担。法院在核算伤者具体损失后,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伤者3万余元,崔大爷赔偿伤者4万余元。事后崔大爷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驾驶这类车 上路应谨慎

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老年代步车从车身重量、最高时速等技术参数上看,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从本案的处理可以看出,法院及交管部门在处理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时,均将其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但同时又陷入车主无法登记上牌、无法购买机动车保险的尴尬境地。老年人开车上路,在自身反应速度和对车辆的操控熟练度等方面均较弱,尤其是当老年代步车行驶上有其他高速车辆通行的道路时,安全风险就大大增加,这样的风险还没有保险加以保障。

所以,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应谨慎考虑是否选择老年代步车出行,家人也应该尽到照管义务,监管部门亦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险保障制度,不能让老年人享受老年代步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记者张志杰

更多舆情访谈
更多滚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