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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8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法治中国》此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聚焦了我国依法治国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辉煌成就。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观看后,不仅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这成为我国当前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广大基层党员的一员,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理应成为我们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之兴旺,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内化为行为准则、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强化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者,让广大群众都把法律视作带电的高压线,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法治信仰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才能继续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 隆昌市界市镇 吕凤敏)

陕西拟规定城管不得将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日期: 2016-12-15 15:30:31    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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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将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在网上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违法行为轻微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优先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措施”。

《办法》是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改善城市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办法》中提到“执法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内容。其中,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对存在职责不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提请城市政府予以明确。

此外,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定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设区的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办法》对执法规范也予以明确,提出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2人以上共同进行。同时,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此外,对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遇到围堵、伤害执法人员的;抢夺、损毁被扣押的物品的;拦截执法车辆或者暴力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的;暴力抗拒执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对《办法》有意见建议,可于2017年1月5日前寄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发送传真至63916444,或发送邮件至ljw0009@qq.com反映。(记者 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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