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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村支书"空户"套村上10万 被处留党察看一年

日期: 2016-12-15 09:58:53    编辑: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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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刘某,名下却有一个“空户”,而且多年来该户口一直领取村集体各种补助10万余元,经村民实名举报后,延安市宝塔区纪委给刘某留党察看一年纪律处分,村民质疑这个处分有点“轻”,认为应当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村民:

村支书虚报一女套福利

今年10月中旬,宝塔区姚店镇姚店村李某等多位村民向宝塔区纪委实名举报该村村支书刘某,在其名下虚报子女户口,多年来一直冒领村集体钱款10万余元。

举报材料称,上世纪90年代,村民户口由镇政府代管,因政策原因,在户口移交当地派出所管辖过程中,刘某私自给自己名下捏造了一个双胞胎女儿“刘瑞”的户口,从此“刘瑞”享受姚店村村民待遇,领取村上各种福利补贴。

“实际上这个刘瑞村里人谁都没见过,大家都知道刘某只有一个女儿。”据一同实名举报的村民方某称,今年6月村上对村集体的三产房补差款,按照村集体的分配方案,户口多一人就可以多分6万元补差款,刘某就用“刘瑞”的户口,从村上多拿走了6万元,引起广大村民不满,才联名向宝塔区纪委实名举报。

>>宝塔区纪委:

经调查确认村民举报属实

11月底,宝塔区纪委经过调查,确认村民李某等人举报属实,刘某利用自己名下“空户”的名义,多年来套取村集体相关补贴、征地款共计104380元,但鉴于刘某在调查期间,主动如数退缴了套取资金,经区纪委会议研究,给予刘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参与实名举报的李某、方某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一个村支书用‘空户’套取村集体财产10万多元,纪委才给了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这个处理决定有点太轻,按理说这个金额应当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其职务犯罪行为”。

>>检察院:

不构成贪污和职务犯罪

针对村民质疑,宝塔区纪委宣传部部长张鹏表示,根据村民的实名举报,宝塔区纪委经过调查,1988年,刘某在韩城工作的妻哥生下一女婴,刘某得知后,提出将女婴过继给自己,双方商量同意后,刘某将女婴抱回姚店村。同年5月17日,刘某妻子也生下一女婴,随后刘某便以双胞胎的名义给两女婴报了户口。后刘某妻哥担心刘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公职,便于1991年将过继给刘某的孩子抱回,并在韩城重新上了户口,但该女婴在姚店村的户籍一直未注销,并一直享受该村村民待遇。截至目前,该女婴户口名下享受各类村民待遇104380元,均由刘某及其家人领取。

“纪委给予刘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主要是由于刘某之前一直是普通村民身份,2015年1月当选村支部副书记后,今年8月才正式当选为姚店村村支书的,套取的这些资金大部分是其未担任村支书时领取的,而且调查清楚后,纪委也按规定向检察机关移交了案件,但被告知不构成职务犯罪立案条件。”张鹏称,纪委考虑到刘某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并如数退缴套取资金,有悔过表现,所以会议讨论后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

12月13日,记者从宝塔区检察院证实,该案确实曾移交检察院,但检察院查看卷宗后认为,刘某现在虽然是村支书,但其套取行为主要发生在未担任村支书期间,所以法律上并不构成贪污和职务犯罪,所以退回纪检部门,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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